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5日讯 2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相关人员介绍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社保征缴政策有关情况。
企业养老保险征缴扩面情况。按照省人社厅工作部署,根据临沂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2022年重点任务“实施共建共享共惠战略,让共同富裕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体现”中提出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要求,临沂全市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提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开展企业养老保险“精准扩面”行动,持续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参保,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底,临沂全市企业养老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0.49万人,全年共征缴企业养老保险费130.03亿元,当期基金结余26.44亿元。其中全市新增参保缴费职工79596人,完成省下达计划的191%,居全省第二位。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要求。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补缴。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符合规定的法律文书。QY球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