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在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东升为核心的专业化、国际化的管理团队领导下,因市而兴,因势而变,成长为一家以人寿保险为核心,拥有企业年金、资产管理、养老社区和健康保险等全产业链寿险服务的全国性大型保险公司。...查看详细
高额保障、凸现身价 人性设计、提前给付 重疾医疗、转嫁风险 轻松核保、快捷服务 财务安排、彰显卓越
·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受益人可获得身故保险金(当时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单生效90天或复效90天后,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八项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项或几项,且于确诊三十日后仍然生存,可获得主合同保险金额15%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保险金额相应减少。 · 八项重大疾病: 心肌梗塞 (Heart attack) 恶性肿瘤 (Malignant tumors) 中风 (Stroke)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Chronic Kidney failure) 重度烧伤(Major burns) 慢性终末期肝病 /慢性终末期肝硬化(End stage liver disease/cirrhosis) 再生障碍性贫血( A plastic anaemia) 永久性完全失能(丧失日常独立生活能力)(TPD/A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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