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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违法违规股东3600多个 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QY球友会
发布时间:2023-03-26
 中国银保监会今天(24日)发布消息,2020年至2022年,银保监会聚焦大股东操纵、内部人控制等突出乱象,深入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是三年行动方案中的首要任务。目前,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不仅在国有大型银行保险机构中已经全部落地见效,截至2022年末,95.7%的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已完成党建入章。  同时,还建立了党组织前置研究机制

  中国银保监会今天(24日)发布消息,2020年至2022年,银保监会聚焦大股东操纵、内部人控制等突出乱象,深入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是三年行动方案中的首要任务。目前,党建工作要求进章程,不仅在国有大型银行保险机构中已经全部落地见效,截至2022年末,95.7%的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已完成党建入章。

  同时,还建立了党组织前置研究机制,建设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切实督促银行保险机构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利用金融资源权力大搞违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侵吞金融资产等行为严惩不贷。此外,还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作为中小机构改革化险的重要抓手。银保监会在中小机构改革化险和涉系企业风险处置工作中,着力推动相关机构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股权结构混乱、股东行为失范、违规关联交易猖獗,是近年来中小银行保险机构经营乱象丛生的重要原因。

  在治理过程中,严把股东资质关。加强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按照“一控两参”要求,依法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筑牢产业资本和中小银行保险机构之间的防火墙,同时坚决将不合格投资者挡在门外,将违法违规股东清理出机构。三年来,已清退违法违规股东3600多个,转出违规股权270亿股。

  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年来,已对近4000名违法违规股东权利进行了限制,分五批次向社会公开124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对700人次银行保险机构责任人员采取警告、罚款、取消任职资格、禁止从业等处罚措施,责令机构内部问责6000多人次。

  优化股权结构。积极支持中小银行保险机构补充资本。在2家高风险城商行合并组建四川银行过程中,新引入国有、民营企业各类股东20余家。为促进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三年累计支持20个省(区)发行55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600余家中小银行资本。

  提升银行保险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水平,是三年行动方案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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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金融家办金融”原则加强高管队伍建设。重点抓中小银行保险机构“关键少数”,支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以市场化方式,选聘“政治强业务精”高管团队,特别是选优配齐机构“一把手”。为促进人才流动,助力解决中小银行专业金融人才选聘难问题,监管部门指导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建立管理人才库,协调大型机构向中小机构输送优秀人才。目前中国银行业管理人才库入库合格人选近1100名。2021年以来,26个省(自治区)中小银行从大型银行引进120多名高管人员。

  规范董事会运作。出台一系列制度规定,严格禁止大股东和内部人违规干预控制董事会。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占比不超过三分之一。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规干预董事高管选聘、考核和薪酬,严禁股东直接插手信贷审批和财务决策。要求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对公司的全体股东负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而不是仅仅对派出股东负责。三年来,一批违规干预董事会决策的控股股东被严肃查处。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要求银行保险机构都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要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三年来,银行业保险业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履职意识和履职保障不断增强,在董事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激励约束机制是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的指挥棒。监管部门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构建起风险与收益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激励约束机制。

  督促建立稳健的考核机制和科学的业绩观。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扭转业绩考核中的短视化倾向,强化业绩考核的风险导向,改变一味追求资产盲目扩张的发展战略。三年来,银保监会及时查处了大量违规设置时点性考核指标、风险合规指标比重过低等突出问题,予以严肃处理,起到了震慑作用。

  倡导建立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并重的激励模式。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探索多种非物质激励方式,着力强化社会主义国有金融机构员工的职业荣誉感,激发员工争先创优等更高层次的精神追求,坚决破除“金融精英论”“唯金钱论”等错误思想。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将员工激励与机构长远发展更好结合起来。

  健全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根据风险暴露情况追回不当发放的绩效薪酬,强化薪酬与风险承担的一致性。持续开展薪酬延期支付情况现场检查和评估。截至目前,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是一家银行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强化风险管理。2020年至2022年,推动累计处置不良资产9.2万亿元。制定《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推动商业银行严格做实资产分类,准确反映资产质量。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指导保险公司完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

  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积极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压实银行保险机构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消费者保护现场检查,深入整治捆绑销售、误导宣传等违规行为,每季度通报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投诉情况。联合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探索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比如,推动成立“青岛市银行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目前已累计调解案件1776件,涉及金额3.54亿元,调解成功率61.77%。

  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鼓励员工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在《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明确要求职工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鼓励设置职工董事。三年来,监管部门、金融工会、银行保险机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完善职工参与治理的有效方式。

  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注重环境保护,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良好的社会声誉,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定期向公众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监管部门将机构践行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情况纳入公司治理评估,对这方面的良好实践进行加分奖励。

  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体系。稳步推进银监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修订,积极参与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修改完善,不断夯实公司治理监管的上位法基础;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作为银行业保险业共同遵循的纲领性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印发实施《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具体制度,进一步规范股东股权、关联交易、董监高履职、考核薪酬等公司治理重点领域。经过三年努力,监管部门已逐步构建起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体系,为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改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指引和遵循。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评估机制。要求每年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状况进行判断、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其实施分类监管。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及时整改,真正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三年行动以来,银保监会先后两次对1800家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全面评估。目前,前期评估发现问题整改率已达到83.7%。

  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开发运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系统、关联交易监管系统、股权监管系统,并初步整合形成统一的公司治理监管信息平台。目前,公司治理监管信息平台汇聚了银行业保险业最完整的公司治理基础数据,已实现对公司治理评估工作的全流程线上化管理,可对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能够按照监管设定进行对比分析和风险预警。

  银保监会表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建设没有尽头,加强和改进公司治理监管永远在路上。监管部门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持续强化公司治理监管,提高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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