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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球友会app下载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01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2年年度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亲自出席的董事12人。

  1.4 本公司2022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2022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1.08元(含税),总计约人民币33.69亿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3%,满足《公司章程》中关于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

  作为一家全国性的大型寿险企业,本公司通过遍布全国的机构网络和多元化的销售渠道,为3,301.8万名个人客户及8.3万名机构客户提供全面的寿险产品及服务,并通过下属的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管理和运用保险资金。

  2. 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

  3. 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长期险保费收入)。

  2. 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其他参与者持有。因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或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29,544,100股,登记在HKSCC Nominees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为避免重复计算,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已经减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截至2023年1月16日,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60,503,300股,登记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持股10%以上(含10%)的法人股东的最终控制人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图如下:

  2022年,世界局势加快演变,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加深。人身险业仍处于深度转型期,市场营销拓展难度加大、居民消费意愿减弱、资本市场波动较大等诸多因素造成行业资产端与负债端同时承压,行业在坚守中促转型,加快回归保险本源;在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推进“换挡续航”,以实现保险的专业属性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在市场深度调整的形势下,公司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加快完善以寿险为核心,财富管理和康养产业为支撑,科技赋能发展的总体布局,努力推进业务转型,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实现经营持续健康、稳定。

  品牌价值彰显。新华保险始终锚定“中国最优秀的以全方位寿险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集团”的发展愿景,深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积极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保障,发挥保险保障职能,践行保险企业使命。2022年,公司已连续两年入选《财富》世界500强,连续九年入选《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500强,连续八年入选全球最具价值保险品牌前50强。

  主业基础坚实。公司始终坚守寿险本源,坚持“保险姓保、保险为民”理念,深耕市场需求,深化供给侧改革,不断优化销售渠道,健全机构与服务网络,打造专业化、高质量销售队伍,客户基础坚实广泛。2022年,公司实现保费收入1,630.99亿元,整体经营保持健康稳定。

  产业协同支撑。公司拥有以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融合型财富管理平台,管理资产规模超过万亿元,投资风格稳健,与负债端保持良好联动效应;康养产业与寿险协同更加紧密,“尊享、乐享、颐享”三大养老产品线全面落地,积极探索体验式营销,优化健康管理服务,完善“产品+服务”模式。

  服务优质便捷。公司持续深化科技应用,优化服务供给,完善服务流程。智能化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多元化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健康增值服务覆盖范围进一步拓宽,服务支持质量和效率持续提升。

  管理专业高效。经过26年发展积淀,公司拥有一支具备丰富经营管理经验、敏锐市场洞察力的管理团队和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核保核赔、保险精算、风险管理人才队伍,管理效能不断提升。

  2022年,外部形势严峻复杂,公司积极应对多重挑战,关注市场需求变化,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聚焦业QY球友会务与队伍转型,强化产业协同,着力提升专业化销售、管理与支持能力,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总体经营业绩保持稳定。

  2022年,公司实现总保费收入1,630.99亿元,规模保持稳定,其中长期险首年保费388.05亿元,同比下降5.3%;续期保费1,197.37亿元,同比增长2.5%。

  截至2022年末,公司内含价值为2,555.82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3%;一年新业务价值24.23亿元,同比下降59.5%;新业务价值率为5.5%。

  2022年,公司续期保费占总保费比例为73.4%,持续发挥压舱石作用;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占长期险首年保费比例为46.0%;传统险和分红险长期险首年保费占长期险首年保费比例合计89.6%,占比较上年提升10.1个百分点;健康险长期险首年保费占长期险首年保费比例为10.4%,占比较上年下降10.1个百分点。

  个人寿险业务13个月继续率为82.6%,较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25个月继续率为77.2%,较上年下降6.6个百分点。全年退保率为1.8%,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

  2022年,公司个险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163.62亿元,同比下降2.9%,其中长期险首年保费106.72亿元,同比下降30.9%;续期保费1,038.36亿元,同比增长2.4%。

  2022年,公司主动加快人力清虚,队伍建设向“年轻化、专业化、城市化”转型。截至12月末,个险营销规模人力19.7万人,同比减少49.4%;月均合格人力(1)4.5万人,同比减少50.5%;月均合格率(2)15.0%,同比下降4.1个百分点;月均人均综合产能(3)3,237元,同比提高18.8%。

  2022年,公司银保渠道抢抓市场机遇,着力发展期交业务,优化渠道合作模式与产品服务供给,实现保费收入439.31亿元,同比增长7.8%,其中长期险首年期交保费77.48亿元,同比增长7.9%;续期保费158.67亿元,同比增长2.4%。

  2022年,团体渠道积极满足企业客户员工福利保障需求,聚焦短期险业务发展,优化业务结构,实现保费收入28.06亿元,同比下降3.3%,其中团体短险保费26.85亿元,同比增长4.6%。公司政策性健康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7.62亿元,同比增长48.5%,覆盖客户1,795万人,同比增长108.2%。

  1. 月均合格人力=(Σ月度合格人力)╱报告期月数,其中月度合格人力指月度内承保且未撤保一件及以上新契约(包括卡折式业务保单)、当月首年佣金≥800元的营销员人数。

  月均规模人力={Σ[(月初规模人力+月末规模人力)╱2]} ╱报告期月数。

  2022年,公司积极满足客户需求,分红型保险长期险首年保费收入203.35亿元,同比增长11.4%;传统型保险长期险首年保费收入144.52亿元,同比增长1.0%;受行业健康险业务低迷和公司人力主动清虚影响,公司健康保险长期险首年保费收入40.18亿元,同比降低52.2%。

  截至2022年末,本公司在全国设有35家分公司。 2022年,约57.6%的保费收入来自山东、河南、北京等经济较发达或人口较多区域的10家分公司。

  5、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来自本公司前五大客户的保险业务收入占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的比例约为1.03%,无本公司关联方。鉴于本公司业务性质,本公司无与业务直接相关的供应商。

  1. 13个月继续率=考察期内期交保单在生效后第13个月实收保费╱考察期内期交保单的承保保费。

  2. 25个月继续率=考察期内期交保单在生效后第25个月实收保费╱考察期内期交保单的承保保费。

  摊回赔付支出同比增长59.6%,主要原因是部分分保业务满期,摊回满期金增加。

  2022年,赔付支出同比减少7.0%,其中传统型保险赔付支出同比减少29.0%。

  2022年,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同比减少30.3%,其中意外保险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同比减少47.7%,主要原因是意外保险保费收入同比下降;健康保险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同比减少43.5%,主要原因是健康险首年保费同比下降。

  2. 剩余边际是本公司于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计提的准备金,并在整个保险合同期间内进行摊销。

  2022年末保险合同准备金较2021年末增加12.3%,主要原因是保险业务增长和保险责任的累积。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均通过了充足性测试。

  2022年,受到俄乌战争、美联储加息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国内外资本市场均受到多轮冲击,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秉持“稳健、长期、价值”投资理念,面对权益类资产频繁轮动、固收类资产“资产荒”的投资环境,在战略资产配置指引下,灵活调整战术资产配置,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把握市场机遇。

  2022年,公司投资组合总投资收益率为4.3%,净投资收益率为4.6%。

  债权型金融资产投资方面,投资金额6,017.94亿元,在总投资资产中占比为50.0%,较上年末减少3.3个百分点。从战略配置角度,公司持续配置长久期地方债、国债等利率债品种,拉长资产久期;同时灵活把握债券的交易性机会,波段操作。另外,在金融产品的配置上,继续围绕绝对收益目标要求寻找风险收益满足要求的项目进行配置,并通过多种手段坚决避免和化解各类潜在风险。

  股权型金融资产投资方面,投资金额2,791.72亿元,在总投资资产中占比为23.2%,较上年末减少0.6个百分点。2022年,权益市场整体以结构性行情为主,各行业、风格板块快速轮动,整体市场全年震荡下行。公司权益类投资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自下而上优选行业和个股,积极把握结构性机会。此外,在港股投资方面坚持高股息策略,公司持续挖掘港股市场这一价值洼地。

  截至2022年末,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第三方资产管理规模达4,796亿元,较2021年同比增长48%。其中,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管理规模达4,377亿元,分别比2021年、2020年增长1,713亿元及2,947亿元,连续3年保持每年增长规模超千亿元。

  1. 定期存款不含三个月及三个月以内定期存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含三个月及三个月以内定期存款。

  6. 其他投资主要包括存出资本保证金、保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等。

  7. 贷款及其他主要包括定期存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存出资本保证金、保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等。

  1. 其他投资资产利息收入包括存出资本保证金、保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收入。

  2. 净投资收益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债权型投资及其他投资资产的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的股息和分红收入。

  3. 总投资收益=净投资收益+投资资产买卖价差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减值损失+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权益法确认损益。

  4. 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卖出回购利息支出)╱(月均投资资产-月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月均应收利息)。

  截至2022年末,公司非标资产投资金额2,211.13亿元,在总投资资产中占比为18.4%,较上年末减少2.1个百分点。2022年,公司非标项目投资兼顾投资收益与风险管控,在严格项目准入、精细投后管理的同时,高度重视并投资了一批符合国家战略领域的优质投资项目。当前非标资产整体质量良好、风险可控,融资主体基本为行业龙头、大型金融机构等,且具有良好的增信措施。

  扣除无需外部评级的非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和组合类保险资管产品,公司目前存量的非标资产AAA级占比达97.96%,整体信用风险低,安全性高。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计算和披露核心资本、实际资本、最低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必须达到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水平。

  1.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资本╱最低资本;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

  2. 按照监管要求,本公司自编报2022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起执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2021年12月31日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原《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计算。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1.0%,主要原因是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增长和以现金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同比下降。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额同比减少15.1%,主要原因是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额同比减少9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卖出回购业务为现金净流出而上年同期为净流入。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收入来自保费收入、投资合同业务收入、投资资产出售及到期收到现金和投资收益。这些现金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合同持有人和保户的退保,以及债务人违约、利率风险和其他市场波动风险。本公司密切监视并控制这些风险。

  本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本公司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75.86亿元,定期存款为2,275.47亿元。在承担利息损失的情况下,本公司几乎所有的定期银行存款均可动用。此外,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也为本公司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无法预期的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债权型金融资产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017.94亿元,股权型金融资产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791.72亿元。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与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之相关负债、保单和年金合同之分红和利息分配、营业支出、所得税以及向股东宣派的股息。源于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主要涉及保险产品的给付及退保付款和。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公司特定相关的参数。

  本公司目前采用的分保形式主要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以及巨灾事故超赔分保,现有的分保合同几乎涵盖了全部有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分保业务的接受公司主要有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等。本公司分出保费如下:

  1. 其他主要包括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等。

  2023年,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仍较多,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将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中国银保监会强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力支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等的持续推进,监管政策引导人身险业更加健康、持续发展,行业已步入高质量发展新周期,转型方向愈发清晰,发展路径更加明确,负债端要深度融合到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之中,资产端要深度融合到国家战略中,凸显保险资金的长期配置价值。

  公司保持战略定力,“十四五”期间,公司将以提升发展动力为主旨,统筹推进以寿险业务为核心、财富管理和康养产业为支撑,科技赋能发展的总体布局。公司通过推动养老产业、健康产业发展,做强、做稳资产管理业务三个方面,助力寿险主业发展,全面提升科技赋能水平;践行卓越服务、卓越成长、卓越管理,实现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2023年,公司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科学应对行业变局。在业务发展中,推动价值提升,稳定业务规模,引导业务向长年期、多元化转型,深化产业协同,夯实发展基础,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3年,国际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持续加剧,市场、信用、流动性风险的交叉传染,金融风险加速累积,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投资收益承压。同时,近年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进一步加速了舆情的传播扩散,给声誉风险防控带来新挑战。

  为应对以上可能面对的风险,公司将结合行业监管部门对风险管理工作的要求和标准,推动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风险管理基础、优化风险管理工具、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及制度执行,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北京市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现场出席董事12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董事一致推举董事李全主持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华保险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华保险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华保险2022年年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华保险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华保险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内部交易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向股东大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华保险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银保监会)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告的议案》。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华保险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资产配置规划(2023-2025)的议案》。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做出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书面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2年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议案》,以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交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银保监会)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政策〉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的薪酬或薪酬激励措施发表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北京市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现场出席监事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刘德斌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和现场表决,形成如下会议决议: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作出的合理调整,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华保险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上述报告所载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集团及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尽职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华保险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998百万元,增加2022年12月31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9,292百万元,减少本公司2022年度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1,290百万元。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2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998百万元,增加2022年12月31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9,292百万元,减少2022年度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1,290百万元。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退保率、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合并及公司利润表。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2022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998百万元,增加2022年12月31日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9,292百万元,减少2022年度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11,290百万元。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认为本公司根据中国财政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做出的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合理,并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会计处理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执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111.39亿元(人民币,下同),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22亿元。2022年度末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累计为431.85亿元,无未弥补亏损。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按照2022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各11.14亿元;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1.08元(含税),按公司已发行股份3,119,546,600股计算,共计约33.69亿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3年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2022年度,公司拟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4.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40.5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8.20%。现金股利分配后,母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下降5.06个百分点,偿付能力充足率仍保持较高水平,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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