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第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第一条、《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1号)第一条
1.在南宁市参保的张女士今年30周岁,刚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期间,她累计缴纳了5年零11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可以享受14个月失业保险金。按照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计算,她每月能领失业保险金1810×90%=1629元。
2.李大哥2023年8月将满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在2023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仍未就业,仍可继续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2023年8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件前往广西区内各地市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现场提交申领即可。
南宁符合什么条件能领失业金?自由职业者可办理《就业创业证》吗?南宁本地宝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由单位申报基数、代扣代缴。
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待遇享受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按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人员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失业保险上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南宁失业金按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月份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月份相对应,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南宁失业保险金待遇享受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
南宁失业金按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失业金可以领的次数没有限制,只要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就可以,领取是没有次数限制的。
【导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第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第一条、《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1号)第一条
1.在南宁市参保的张女士今年30周岁,刚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期间,她累计缴纳了5年零11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可以享受14个月失业保险金。按照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计算,她每月能领失业保险金1810×90%=1629元。
2.李大哥2023年8月将满6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他在2023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仍未就业,仍可继续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直至2023年8月。QY球友会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