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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球友会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5)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一是按照会计准则解释16号规定,对于因公司承租业务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二是报告期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导致应收款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增加,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8)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主要为按照会计准则解释16号规定,对于因公司承租业务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增加,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主要为:报告期公司开展的利率掉期业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及子公司借款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增加;

  (5)资产处置损失增加,主要为牛只淘汰损失同比增加;牛只淘汰损失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1)牛只出售价格同比下降;2)牛只规模增加,淘汰的牛只数量同比增加;3)淘汰的牛只账面价值比同期高;

  (6)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为报告期营业利润同比增加,确认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

  (8)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减少,主要为报告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下降的幅度大于同期下降幅度。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报告期销售规模增长,销售贡献额同比增加,公司获取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能力增强;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报告期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14,986.89万元。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席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川      会计机构负责人:褚雅楠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席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川    会计机构负责人:褚雅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各类现金形式的政府补助56,273,057.49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于2022年年度内均已全部收到了上述政府补贴,不存在应收未收的情形,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昆明雪兰牛奶有限责任公司因提前偿还贷款而退回了财政贴息10,40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的上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收到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若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本公司于2022年年度内实际收到政府补助56,273,057.49元,占公司2022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23%;上述补助的取得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影响总金额为人民币36,842,506.28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0.19%。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因上述部分政府补助资金不具有持续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23年5月4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席刚先生、总裁朱川先生、独立董事沈亦文先生、董事会秘书郑世锋先生、财务总监褚雅楠女士、保荐代表人孙向威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3日(星期三)15: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邮箱。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选择现金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现金理财的受托方无关联关系,本次事项亦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将一定时间内的存量闲置资金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要求选择合适的理财品种,代为经营和管理资产,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且在此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且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现金理财资金用于投资我国市场信用级别较高、低风险、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产品以及其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1、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当时机及合适的理财产品类型,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购买协议、风险承诺书等),授权期内被授权人对该事项的合规性负责。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跟踪和分析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投资情况。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投资标的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公司于2022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获得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3,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取得现金理财收益人民币22.66万元,其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零;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人民币4,999.8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零。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产品以及其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流动性好,且公司将采取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可保障现金理财安全性和保本需求。

  公司董事会所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该议案。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投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产品以及其他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1,506,309.57?元,2022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5,188,622.4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13,518,862.25元,扣除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65,045,386.38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合计为223,161,771.12?元人民币。?根据2017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QY球友会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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