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军和李某欣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王某皓和一女王某鑫。王某军和李某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位于朝阳区安贞小区。后因两人年岁已大,同时考虑到女儿已成家立业、搬出去另住,而儿子王某皓一直未成家与父母同住的客观情况,于2014年1月分别立下公证遗嘱,两份遗嘱内容均为:“位于朝阳区安贞小区的房产中属于本人的份额,于本人去世后,由儿子王某皓继承,与女儿王某鑫无关。”
2015年1月,王某皓与袁某丽结婚,未生育子女。王某皓与袁某丽婚后两年内,感情很好。因二老并未意识到儿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房产的实际后果,故未对公证遗嘱进行变更。2017年,王某军和李某欣先后去世。同年12月,房产登记在王某皓名下。
2018年开始,王某皓和袁某丽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感情淡漠。袁某丽对王某皓彻底心灰意懒,遂以离婚纠纷为由将王某皓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因安贞小区的房产是其与王某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皓继承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故要求取得安贞小区房产现价值50%的折价款。
王某皓则辩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意离婚。但是安贞小区的房产应当属于王某皓的个人财产。父母的遗嘱中,明确该房产由王某皓继承,且父母立遗嘱时,王某皓还是单身,尚未结婚,父母不可能有将房产传给袁某丽的意思或想法,父母的本意就是将房产传给王某皓。因此王某皓不同意袁某丽分割该房产的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军和李某欣的遗嘱中,确定安贞小区的房产只归王某皓一人所有,且在王某皓婚后,王某军和李某欣二人并未对遗嘱进行修订,故而遗嘱并没有排除袁某丽的权利。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案件庭审过程中,经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安贞小区房产目前市值为940万元左右。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王某皓和袁某丽离婚,并判决安贞小区房产归王某皓所有,王某皓补偿袁某丽房屋价值的一半即470万元。
律师分析:(一)案例中,立遗嘱传承房产,最终事与愿违的原因是什么?案例中,王某军和李某欣二老的财富传承意愿明确,就是将安贞小区房产定向传给儿子王某皓,而且选择了遗嘱传承方式,排除了女儿王某鑫的继承权,并对遗嘱进行了公证。能够选择公证遗嘱的传承方式,说明王某军和李某欣二老具有定向传承的法律意识,在王某皓未婚的情况下,安贞小区房产应由王某皓个人继承,并作为其专有财产。
但是两位老人忽视了一点,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遗嘱订立时,并未实际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遗嘱订立时间为2014年1月,但是遗嘱的生效时间为2017年,即王某军和李某欣两位遗嘱人死亡时。而在遗嘱生效时或者说继承开始时,往往时过境迁。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本案中,遗嘱生效时,王某皓已经与袁某丽结婚,遗嘱中应由王某皓继承的财产,可能会成为王某皓与袁某丽的夫妻共同财产。两位老人未意识到这一点,未能在生前对遗嘱进行完善和变更,是导致安贞小区房产未能按照二老的意愿传承给王某皓一人所有的原因之一。
(二)遗嘱作为财富传承工具的弊端1.遗嘱存在无效风险实践中,在法院所受理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很多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鉴于遗嘱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形式要件,不建议有财富传承需求的人自行订立遗嘱。对于家庭关系复杂、财富达到一定量级的富裕阶层,可以委托专业律师量身定制遗嘱内容,再进行公证,以全面实现财富所有人的传承意愿。
2.遗嘱可能面临财产分配不利的一方不认可遗嘱真实性甚至篡改遗嘱的风险被继承人去世后,如果有其他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不认可,则此时遗嘱的真伪难辨,很难达到精准定向传承的目的,同时也不能避免继承人之间“打继承官司”的风险。
在涉及遗产纠纷诉讼中,持有遗嘱的一方需要对遗嘱真实性进行举证,如其他继承人不认可遗嘱的真实性,就涉及遗嘱真实性的鉴定问题。但立遗嘱人在不同时期尤其是在患有某种疾病的情况下,字体可能改变,再加上立遗嘱时,同一时期检材不足的问题,在实务中已经出现大量的鉴定机构回复法院无法鉴定遗嘱线.立遗嘱人不能依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而适时修订遗嘱的风险
立遗嘱可以是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的。遗嘱是于遗嘱人去世时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遗嘱生效时,往往物是人非。因此,遗嘱订立后,需要适时检查,看是否发生影响遗嘱效力的新情况。一旦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立遗嘱人应当及时对之前所立的遗嘱进行变更或撤回,否则无法保证财产定向传承,从而旁落他人。4.遗嘱丢失的风险
如遗嘱由被继承人自行保管,若被继承人突发意外,这份遗嘱有可能不会被人发现,或者在被继承人保管过程中丢失,最终同样无法达到财富传承的目的。5.即使订立遗嘱也无法逃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以及遗产税
《民法典》第1161条第1款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由此可见,订立遗嘱并不能避免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和缴纳遗产税的风险。而以人身保险作为财富传承的工具,如果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则被保险人去世后取得的身故保险金属于受益人的财产而非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于身故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因此受益人在收到身故保险金后不需要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所负的债务,且如果将来征收遗产税,还可以规避遗产税。
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之后,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GDP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位,私人财富也出现了海量增长。2022年11月,胡润百富、中信保诚人寿联合发布了《2022中国高净值人群家族传承报告》,数据显示,拥有1000万元人民币家庭净资产的“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206万户;拥有亿元人民币家庭净资产的 “超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13万户。调研发现,97%的高净值人群会考虑家族传承事宜。2022年1月,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与胡润百富共同发布《2021中国高净值人群健康投资白皮书》,数据显示,在财富传承的方式中,购买保险是首选,有53.4%的参调者表示,在选择财富传承方式时,他们会购买保险,比如养老险、对接信托的传承类保险等。
寿险产品,尤其是纯寿险,会带有杠杆比例,也就是说,保额是保险费的若干倍,而且投保年龄越年轻,杠杆比例越高。例如,某女士年龄25周岁,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投保某保险公司的终身寿险,每年支付保险费27.5万元,交费期20年,某女士将来去世的线.履行便捷如果采用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分配遗产,立遗嘱人去世后,若其他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不认可,各继承人很有可能要对簿公堂,而诉讼过程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耗时耗力。如果采用人身保险的方式进行财富传承,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可以指定自己心仪的继承人作为受益人。当被保险人去世后,保险公司会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直接向受益人赔付保险金,无须继承人一致同意,所需要提供的资料也明显少于遗嘱继承,实现财富传承更为便捷。
3.成本更低即使现在遗产税尚未开征,遗产继承中各项费用也不可忽略,主要包括拟定遗嘱的律师费、遗嘱的公证费、继承权的公证费,遗嘱的执行费等,这些还只是直接成本。而通过人身保险进行财富传承,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的时候基本没有费用。即使在未来开征遗产税的情况下,受益人也无须缴纳遗产税。
4.保密性高前文多次提到了,如果采用遗嘱继承的方式,则立遗嘱人去世后,继承人之间很有可能会同室操戈。而通过人身保险进行财富传承,保险公司给付身故金,只会通知受益人或者其监护人,其他继承人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这件事儿,保密性高且减少了财富传承可能引发的争端。
5.适用人群范围广泛现在市面上的人身保险产品纷繁复杂,种类多样,保险费可以是几百元,也可以是几亿元。因此,人身保险不仅适合高净值人士,也适合普通大众。
(四)保险可与其他财富传承工具强强联合保险作为财富传承工具有上述优点,如结合其他财富传承工具,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强强联合,可以更好地达到财富传承的目的。
1.人身保险与信托的结合信托被称作“从坟墓里伸出来的手”,通俗来讲就是指委托人可以在去世后继续按照其生前意愿操控信托资产的安排,使财富能够代代相传。但实务操作中,家族信托大多数是千万元起步,普通人只能望而却步。
张某萍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在某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人员。张某萍长相甜美可爱,工作勤奋上进,深受领导赏识,但由于平时交际圈子比较窄所以至今未婚。张某萍每月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律所为其缴纳五险一金,除去日常的花销,张某萍每年存款3万—4万元。
张某萍所在的律所每年都会组织一次体检,在今年的体检结果出来后,张某萍发现所里有两位年轻的律师被查出来“甲状腺结节”,其中一位还是张某萍的好闺蜜。这可把张某萍吓了一跳,有段时间张某萍经常在网上搜索“甲状腺结节会变成甲状腺癌吗?”“甲状腺结节对身体有什么影响吗,需要怎么治疗?”等问题。经过这次体检,张某萍意识到,应该给自己配置点人身保险为自己的未来增添一份保障,但考虑到自己的收入情况,张某萍又不想保险费占用自己太多的工资收入。
一次下午茶的时间,张某萍专门咨询了本所财富传承部主任王律师,希望王律师能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给自己配置一下人身保险。王律师认为:首先,考虑到张某萍属于内勤人员,职业风险不高,平时上班两点一线,建议其可以为自己购买一份20万元左右的意外伤害保险。其次,张某萍可以为自己购买一份重大疾病险,主要是为了应对发生重大疾病时导致的收入减少及康复费用支出等,保障额度可以选择在60万元左右,同时,搭配一份包含住院责任的中端医疗险。最后,考虑到张某萍现在每月都有固定的房租、生活等费用支出,且步入社会的时间也不长,手头现在没有太多的积蓄,建议其暂时先不要考虑养老保障,等将来成家立业后再进行规划也完全来得及。听了王律师的意见后,张某萍开始联系自己认识的保险代理人,并在某保险公司分别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险及重大疾病保险及中端医疗险。
人身保险产品种类繁多,而且客户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想要合理配置保险,首先要深入了解保险产品,再结合个人或者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配置。家庭理财四大账户理论可以为保险配置提供参考,也适合大多数普通家庭。这个理论将家庭保险需求分为四个账户,分别是:家庭收入保障账户、家庭健康保障账户、家庭年金保障账户和家庭投资理财账户。
家庭收入保障账户,主要是给家庭经济支柱建立的,对全职主妇家庭尤其重要,以防止负责养家糊口的家庭经济支柱出现意外的情况下,家庭在经济上难以维系。由于此类风险概率较低,所以相应的保险费也比较低,杠杆则很高。对应的产品包括意外险和寿险,尤其是定期寿险,不失为最适合此类保障的产品之一。以某定期寿险为例,30周岁男性,交费和保障期间均为30年,保额为100万元,每年保险费仅为2100元。
2.家庭健康保障账户家庭健康保障账户,覆盖的范围则更加广泛,根据业内公认的数据,人的一生中罹患重疾的概率为72%,所以这个账户适合几乎所有人。对应的产品主要有重疾险和医疗险。
其中重疾险属于给付型,即凭达到一定条件的诊断证明或者在采取特定治疗手段的条件下,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主要用于对冲重大疾病而产生的间接成本。市面上的重疾险产品五花八门,保障的重疾种类从几年前的50种左右,几乎增加到了上百种,重疾赔付次数从一次增加到了多次,很多产品轻症赔付次数也增加到了6次以上。在选择产品时,需要注意QY球友会登录的是,并不是种类和次数越多越好。研究一下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报告就会看出,癌症、心脏病、脑血管病这三类重疾几乎已经占到了理赔总数量的90%。相比之下,基本保额则重要得多。重疾险还可分为储蓄型产品和消费型产品,有条件的话,尽量选择储蓄型产品。由于重疾险中被保险人年龄越大保险费越贵,而且随着年龄增长,免体验额度也在不断降低,所以重疾险要尽早配置。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当然额度越高越好。国内有过600万元的重疾险赔付案例(非身故)。
医疗险大体上可以分为中端医疗和高端医疗两类。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高端医疗覆盖了公立医院国际部、特需部以及私立医院。高端医疗险会有直付医院列表,去列表中的医院就医,则可以享受医院与保险公司直接结算的服务,无须客户先垫付再报销,非常方便。高端医疗险甚至还可以选择海外就医服务,有些保险公司会为高端客户提供完善的海外就医服务,最大限度提高客户就医效率和便捷性。医疗险也可以按照是否包含门诊责任划分,包含门诊责任的医疗险,会比只包含住院责任的产品价格高出许多。值得一提的是,只包含住院责任的高端医疗险,价格一般在每年几千元,保额则可以达到几百万元,还可以享受公立医院国际部、特需部以及私立医院的服务,性价比非常高。
许多家庭在孩子出生后会给孩子购买健康险等保险产品,因为孩子的年龄占据巨大优势,同样的产品,成人的保额要比小孩高几倍。其实,保险配置的正确顺序应该是优先家庭经济支柱,只给孩子买保险,而大人却不配置,是一个常见的误区。
商业养老险产品有固定的交费年限,被保险人自己设置一个开始领取年龄,开始领取后,就有了与生命等长的现金流,所以与其他养老金的来源相比,商业养老险是最靠谱的一种养老现金流解决方案。活多久领多久的特点,也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养老时面对的内心焦虑。为了防止开始领取后,所交保险费少于所领养老金,商业养老险一般会设置一个最低领取年限,例如20年,如果被保险人7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80周岁身故,则保险公司将会继续给身故受益人支付10年的养老金。此外,有些大型保险公司还有高端养老社区服务,在客户保险费满足一定标准时,赠送养老社区入住资格。高端养老社区会提供完善的生活服务,比如游泳馆、SPA、超市、餐厅、销售大厅、健身房、康复运动馆、老年大学、图书馆等丰富多样的设施。有条件的客户可以考虑保险公司的高端养老社区服务。
家庭投资理财账户,主要用于解决资产长期保值增值的问题,可以采用的工具有很多,比如股票、基金、期货等,通常也是人们最感兴趣的领域。在这个象限对应的保险产品主要有万能险和投连险。万能险实际上非常类似于活期账户,一般每月公布结算利率,可以用保险单贷款功能实现灵活的资金出入,而且万能险还有收益保底条款,很多万能险产品的保底收益为每年2.5%,在银行利率逐渐下行的大趋势下,保底收益2.5%且具有高度流动性和安全性的产品,吸引力将会越来越大。
人们一般认为保险是防御性的金融工具,收益比较低,而投连险则是个例外。投连险于1999年被引入中国市场,它其实非常类似于基金,不承诺保底收益,客户可以在几个从激进到稳健的子账户之间进行资金配置。在市场行情好的时候,投连险投资回报率也会很高。而且与其他非保险类金融产品相区别的是,无论是万能险或是投连险,都具有保险属性,会有保险保障责任(一般是身故责任)。所以,这类保险在财富传承中也具有相当独特的优势。
就一个普通家庭来讲,一般都会经历以下周期:一对新人结婚登记到生育子女(筑巢期),子女出生到完成学业(满巢期),子女完成学业到夫妻双方均退休(离巢期),夫妻二人均退休到最后一人过世(空巢期)。其实,在组建家庭之前,单身人士也需要保险配置,单身期和家庭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都有不同的保险配置需求及配置方案。
1.单身期单身期是指客户参加工作到登记结婚前的这段时间。这段时间内,由于刚刚步入社会不久,消费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较大,故客户手头并没有太多积蓄,但也没有太多的家庭负担,基本处于“一人吃饱全家不愁”的状态。
单身期的客户通常是职场新人,年纪较小、身体健康状况较好。但现代年轻人工作压力大,尤其在北上广地区很多年轻人都有长期加班的工作习惯,大病发病有逐渐年轻化的趋势且费用高昂。因此,建议单身期的客户可以为自己配置意外伤害险、重疾险、医疗险及定期寿险。重疾险尤其可以选择消费型产品,这类产品的保险费较低,并不会加重客户的经济负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则可以获得一大笔保险金,保障自己的生活水平不会骤然下跌。
现实中,很多年轻人结婚后都会购买房产、车辆,并背负房贷、车贷等贷款。目前大部分家庭都是双职工的收入状态,贷款需要家庭收入来进行偿还,如有一方出现意外或者重大疾病,都会给家庭带来不小的冲击。因此,在这个阶段建议选择高杠杆的定期寿险、意外险、重疾险、医疗险,保险金额高于房贷、车贷等负债金额并足够满足家庭成员5—10年的生活开支,目的在于即便一方发生意外、疾病或者去世后,配偶的生活也能够得到保障。
人的健康状况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逐步下降,尤其是40周岁以后,健康风险增大,因此,在此阶段可以投保医疗险及终身保障型的重疾险,而对于定期寿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额度上进行适当调整。在给大人配置完保险后,还可以在孩子幼年期间,给孩子配置少儿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同时考虑到子女将来教育成本的增加,可以为子女购买教育年金保险,为孩子的教育提供经济保障。
如果家庭的资金比较充裕,还可以考虑投保高端医疗险及理财型保险,例如,万能险和投连险等,以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部分客户在此阶段也开始考虑财富传承,故在此阶段,可以增加在年金保险、终身寿险上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