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此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注]李振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在开展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独立性轮换工作,因此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人员,故决定暂时由李振华担任。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支持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环科技”或“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步东、吴意波拟继续为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预计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金额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如有)。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步东先生、徐时永先生、吴意波女士、陈晓东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公司不支付担保费,亦不提供反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0条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该议案可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陈步东先生,中国国籍,直接持有公司24.63%的股权,通过担任杭州元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杭州楚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发行人9.55%的股权,合计控制发行人34.18%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陈步东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吴意波女士,中国国籍,为陈步东之妻,直接持有公司8.87%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吴意波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陈步东、吴意波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条件。
为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步东先生、吴意波女士继续为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预计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额度循环滚动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步东先生、吴意波女士继续为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不支付担保费,亦不提供反担保。上述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步东、吴意波继续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预计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无偿信用担保,系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继续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公司将《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陈步东先生、吴意波女士、陈晓东先生、徐时永先生需回避表决。
为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步东、吴意波继续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预计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信用担保,上述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楚环科技本次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事项免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楚环科技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信用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2、《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环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担保等。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所有签署的融资、授信相关合同文件均有效。授信期限内,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银行及最终融资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为保证融资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拟相互提供担保,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担保等。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的担保额度和续保的额度。审批的总额度可以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调剂使用。由于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和期限以签署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主营业务:主营业务为废气恶臭治理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除废气恶臭治理设备外,公司还经营水处理设备的销售及设备维修服务等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等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连带责任担保等,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各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等签署的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融资需求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本次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有利于提高各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及运营状况正常,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1,200.00万元,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8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吴城垦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城垦先生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吴城垦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吴城垦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作。根据《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吴城垦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城垦先生通过杭州楚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总股本的0.2%。本次离职后,吴城垦先生所持股份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吴城垦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的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吴城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晓东、钱纯波、任倩倩(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朝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朝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陈晓东、钱纯波、任倩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且陈朝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公司对陈晓东、钱纯波、任倩倩及陈朝霞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董事会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一致同意聘任陈晓东、钱纯波、任倩倩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的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意聘任陈朝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陈晓东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任职浙江兰贝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人员;2006年5月至2007年3月,任职上海冠西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2007年3月至2019年4月,历任杭州楚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江南销售总监。2019年5月至今,任职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南销售总监。
截至目前,陈晓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74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步东先生和吴意波女士为夫妻关系,陈晓东先生为陈步东先生的堂弟,为本次新聘的董事会秘书陈朝霞女士的堂哥,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钱纯波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3月至2019年5月,历任杭州楚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江北销售总监;2019年5月至今,任职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北销售总监。
截至目前,钱纯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93,2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钱纯波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任倩倩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4月至2019年5月,历任杭州楚天科技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职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
截至目前,任倩倩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096,6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任倩倩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陈朝霞,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2月-2017年10月,任职杭州楚天科技有限公司出纳;2017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职杭州楚天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专员;2019年5月-2020年3月,任职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专员;2020年3月至今,任职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陈朝霞女士通过杭州元一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17%。陈朝霞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步东先生为兄妹关系,与董事吴意波女士(陈步东的配偶)为姑嫂关系,与董事陈晓东为堂兄妹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朝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防范理财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但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受到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点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环科技”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下同)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收益,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现金资金效益最大化,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等,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择机购买。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或其他被委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如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制度规范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1、虽然公司对拟委托理财产品都执行严格的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控制风险。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优质金融机构、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等;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委托理财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委托理财事项及内部操作和控制程序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楚环科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环科技”或者“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93,5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1,346,76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8,778,592.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568,167.8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19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2号)。
根据《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楚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楚环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3、《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楚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对2022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核销部分资产。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2年末对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变现值、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能发生价值减损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等,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7,249,854.70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表:
公司对部分已确定无法回收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本次核销资产共计113,125.84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应收账款、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合同资产——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3)长期应收款——逾期账龄组合的逾期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逾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7,249,854.70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总额17,249,854.70元;本次核销资产合计113,125.84元,核销资产不会对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产生较大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经营过程中可能形成不良资产的客观实际,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进一步增强企业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