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是就业的主渠道。记者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国家持续加大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支持力度,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一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全力以赴,将宣传辅导作为推送税费政策和服务举措落实落细的重要环节,进一步通过即问即答等方式细化政策解读,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政策口径,持续优化办税流程、提升服务质效,确保政策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