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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QY球友会望科技: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深圳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5
 证券代码: 002291 证券简称:遥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资标的:深圳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投毅达”或“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望网络”)作为有限合伙人

  证券代码: 002291 证券简称:遥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资标的:深圳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投毅达”或“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遥望网络”)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亿元,其中首期出资人民币4,000.00万元,其余出资计划分两期缴付,分别为3,000.00 万元、3,000.00 万元。

  投资期限:高投毅达合伙期限为 8年,自缴付通知载明的首期出资缴付之日起算,其中投资期为 4 年,回收期为 4 年。

  风险提示:基金的设立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程序,是否可以按时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基金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投资基金未能找到合适标的项目以及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进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险。

  由于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但作为有限合伙人,本次投资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1亿元。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水平,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2023年3月29日,遥望网络签署了《深圳高投毅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遥望网络作为有限合伙人在标的基金中认缴出资人民币1亿元,占本轮募集完成后标的基金20.00%的份额。标的基金主要投资范围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传感器等)与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前沿新材料等)产业。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6、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606A-20

  8、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标的基金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11、标的基金各合伙人将根据合伙协议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合伙协议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3 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00 3.00%

  4 广州合信方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00%

  5 南京禾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 4.00%

  6 深圳前海茂晟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000.00 4.00%

  11 广东九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2,500.00 5.00%

  12 深圳毅达汇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500.00 1.00%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西藏爱达汇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

  基金业协会登记情况:南京毅达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32972,登记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口岸楼3楼J39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权结构:广东毅达汇顺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比例:99%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1%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网络设备销售;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电影摄制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互联网销售;演出经纪;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游戏服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母基金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设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兼并重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投资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和社区德胜中路5号万科天傲湾花园5号楼二层之一(住所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1、资金信托;2、动产信托;3、不动产信托;4、有价证券信托;5、其它财产或财产权信托;6、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8、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9、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业务;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11、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12、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13、从事同业拆借;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外资比例低于2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56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4栋24D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能源、制造、材料、健康、环保产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投资咨询、会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通信产品研发;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信息来源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平台。经公开信息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基金管理人及各合伙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及其它与创业投资相关的活动,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追求本合伙企业资产的增值,并实现全体合伙人利益最大化。

  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根据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书面缴付出资通知分3次缴付,缴付比例分别为40%、30 %、30 %,除首期出资外,仅在合伙企业前一期已收到的实缴出资额中不低于百分之八十(80%)已用于项目投资和/或支付合伙企业费用和/或剩余实缴出资额不足以支付拟投资项目时,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各合伙人发出本次书面缴付出资通知。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8年(“存续期”),自缴付通知载明的首期出资缴付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以延长存续期。

  自缴付通知载明的首期出资缴付之日起至以下情形中较早发生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投资期”):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已实际缴付且已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完毕(包括为完成投资、支付合伙费用、偿还合伙企业债务、跟进投资、已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出资承诺等作出合理预留)。

  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剩余的存续期为回收期(“回收期”),回收期内合伙企业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但投资期结束后对已投资项目架构调整而进行出资除外。除投资期内实现退出的投资项目本金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以在投资期内用于再次投资,存续期内合伙企业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

  合伙企业投资领域为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集中深圳市重点培育发展的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8大未来产业,基金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传感器等)与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前沿新材料等)产业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60%。合伙企业重点投向成长期及成熟期项目。

  基金管理人应设立投委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4名委员组成,其委员人选由基金管理人提名,投委会设主任一1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基金投资应先提交管理人总部投资评审会决策,决策通过后,再提交投委会决策。

  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取得的可分配收入每当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均应在可分配资金达到上述条件之日起30日内按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现金,应在全体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基金分配采用“单个项目即退即分、整体先回本后分利”的分配原则,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的相对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对基金的全部实缴出资额;

  前项所述分配完成后,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对基金的实缴出资额;

  前项所述分配完成后,如有余额,则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的相对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就其对基金的全部实缴出资额取得按不低于8%/年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收益计算期间自各有限合伙人缴付各期出资之日起至获得第(1)项所述分配之日止,不满一年的,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比例折算,一年按365天计)。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应聘任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

  就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合伙企业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

  合伙企业存续期内的管理费按日计提,按会计年度支付,如首年及最后一年计提管理费期间非完整会计年度的,则按照计提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其中首年管理费自缴付通知载明的首期出资缴付之日起计提(“管理费计费起始日”),最后一年的管理费应计提至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回收期届满之日。无论因任何原因,合伙企业的实际存续期限超过8 年(“最长存续期”)的,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管理人不得就最长存续期届满之日后其为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

  (i)投资期内,合伙企业当日应计提的管理费以计提当日认缴出资总额为计费基数,年费率为百分之二(2%):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 =计提当日全体合

  (ii)回收期内,合伙企业当日应计提的管理费以计提当日本合伙企业尚未退出投资组合公司投资成本总额为计费基数,年费率为百分之二(2%):

  源于或涉及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无效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争议”)均应首先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市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在争议处理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均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公司与投资标的不存在关联关系,QY球友会app下载上述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投资标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标的基金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公司已披露与投资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并承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1 、本次投资事项所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基金的设立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程序,是否可以按时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基金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投资基金未能找到合适标的项目以及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进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险。

  由于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但作为有限合伙人,本次投资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出资额1亿元。

  3、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降低和规避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并对基金产品的运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及时了解产品投资方向及运营情况,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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