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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球友会app下载西部创业:2022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
发布时间:2023-04-07
 QY球友会登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何旭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锋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铁路运输业务客户集中度较高,煤炭行业和客户需求变化以及运价调整都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QY球友会登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何旭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锋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铁路运输业务客户集中度较高,煤炭行业和客户需求变化以及运价调整都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中对经营面临的困难、风险和应对措施进行了详细描述,提请投资者对这些风险因素给公司业绩带来的不确定性予以特别关注,谨慎投资。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联系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8号C座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8号C座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361,067.44 大古物流通过司法执行程序收回天津祥和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货款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030,423.22 主要为酒庄公司收到占地补偿收入189万元

  税收滞纳金 -5,706,689.08 主要为大古物流需补缴税款计算的税收滞纳金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铁路运输、供应链贸易和葡萄酒销售,概况如下:

  (一)铁路运输业务。公司铁路运输业务的服务对象为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内的大型煤矿、化工和电力企业等,主要运输货物为煤炭,运营里程300公里,总延展长581公里,基本形成具备3大外运出口的“半环形”铁路网,担负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炭、油品、化工物资等工业原料和产品的运输重任。公司铁路运输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运费、杂费、代维代管费。

  (二)供应链贸易业务。公司供应链贸易业务以铁路运输为依托,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为上下游客户提供采购、运输、仓储、销售、信息等服务。

  (三)葡萄酒销售及其他。公司葡萄酒业务的主要产品为“银广夏”和“詹姆斯酿”系列干红、干白葡萄酒、白兰地及蒸馏酒,均以自产酿酒葡萄为原料,委外加工。葡萄酒的销售以直销为主。

  (一)区位优势。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是国家重要的大型煤炭生产基地、“西电东送”火电基地、煤化工产业基地、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绿色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与陕西榆林、内蒙古鄂尔多斯共同构成国家能源“金三角”,是宁夏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成为西北首个产值过千亿元的化工园区。宁东铁路因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而建,是基地内唯一一家地方铁路运输企业,拥有“两纵一横”的区域干线结构,为宁东地区各企业提供原材料和产品运输服务。

  (二)路网优势。宁东铁路拥有较为完善的路网条件,分别与国家铁路包兰线大坝站、太中银铁路梅花井站、内蒙古三新铁路上海庙站接轨,具备通向全国各地的铁路运输通道。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主要大型煤矿、电厂、煤化工企业、工业园区企业建有专用线并与宁东铁路接轨,货物的集疏运系统较为完善,实现了大宗货物运输的高效联通和无缝衔接。

  (三)市场优势。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及辐射地区煤炭需求旺盛,煤制油、煤化工等白货产品也存在外运需求,铁路运输货源充足。公司铁路运输及供应链贸易业务的服务对象多为央企、国企和大型民营企业,客户资源比较稳定,货款回收能力较强。

  (四)管理优势。公司在铁路运营、线路维护、机车维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完善的铁路运输生产管理体系,构建了符合宁东铁路运输生产特色的组织架构,经营管理和运输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培养了一批铁路运输专业人才和安全管理专业人才,具备丰富的铁路运营管理经验。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子公司西创运通根据宁夏区域煤炭供应变化和客户需求以及煤炭供应长期协议,于2021年第四季度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积极开展疆煤、蒙煤进宁购销业务,并全程负责煤炭运输。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0,329.34万元,占营业总收入的26.80%。

  营业外支出 5,706,689.08 3.12% 主要为大古物流需补缴税款计算的税收滞纳金 否

  项目 期初数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本期计提的减值 本期购买金额 本期出售金额 其他变动 期末数

  子公司西创运通自开展业务以来,积极开拓市场,提升服务,增强客户粘性。报告期内,西创运通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

  括:物流业务收入、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及代维代管业务收入。2022年,西创运通供应链贸易业务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与客户签订煤炭供应长期协议,围绕宁夏区域煤炭供应需求,积极开展疆煤、蒙煤供应链业务。去年同期未开展此项业务。

  2022年上半年,发展环境复杂严峻,国际局势震荡造成能源与大宗商品价格大涨、生产成本上升带来通胀压力等多重因素影响经济稳定运行。随着一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国内经济运行逐步企稳回升。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全国原煤生产保持较快增长,产量同比增长11%。自治区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区2022年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5%;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4,673.2万吨、销售量3,899.0万吨,同比增长12.4%和2.8%;工业发电量1,07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3%;全区工业投资同比增长5.7%,交通运输业投资同比增长27.8%,发展动能不断增强,经济运行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发展态势。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生产经营现状,公司生产经营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公司铁路运输业务受宏观经济走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环保政策、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较大,外煤进宁业务取得运输增量存在不确定性,铁路机车能耗成本也受到国际油价波动的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风险。公司铁路运输及供应链贸易业务以煤炭运输为主,主要客户为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煤电区域整合工作的深入推进,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煤炭行业和客户需求变化对公司收入和利润影响的不确定性将进一步增强。

  (三)煤炭市场风险。公司铁路运输业务和供应链贸易业务以煤炭为主,煤炭行业供需变化以及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收入和成本将产生较大不确定性影响。

  (四)安全生产风险。公司运营区域内存在平交道口安全事故、违规翻越围网、高温暴雨极端天气等安全风险,安全事故将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运价调整风险。公司铁路运输价格由自治区政府调控,运价的调整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为充分抓住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的政策红利,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应对:

  (一)优化运输组织,深入挖潜增效。认真分析运输生产形势,动态掌握用煤企业库存及消耗情况,精准制订运输方案,集中运力资源,以运输服务质量提升带动运量增长。抢抓迎峰度夏、冬煤保供等有利时机,紧密对接上下游企业,主动出击拓宽货源市场。统筹运输需求结构变化,合理调配运能运力,加强外煤进宁运输组织。实施“装运卸”全链条盯控,持续提升运输组织效率,做好非煤货物运输保障。

  (二)压降成本费用,提升经营能力。深化柴油采购竞争机制,密切关注成品油价格变化情况,瞄准国际油价下调时机采购机车用油,压降采购成本。推进机车节油攻关活动,多角度研究能源消耗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卡控措施,持续推行精细化管理。

  (三)聚焦主责主业,加快项目建设。按照重点项目工作机制,成立重点项目小组,系统研判推进项目进展。坚持大抓投资、大抓项目的原则,全力推进实施铁路电气化改造,推进铁路能源清洁化、绿色低碳化发展。统筹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铁路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水平,改造现代化装备,打造智慧、平安、绿色运输网络体系。

  (四)继续深化改革,释放发展活力。锁定并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重点任务,补短板强弱项,实现改革成果稳固化制度化,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高质量收官。围绕提高效率激发活力做深做实市场化机制,加大力度推进结构调整,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提高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完善全员绩效考核机制,强化考核评价,提升契约目标科学性,充分调动员工干事创业激情。

  (五)夯实管理基础,筑牢安全屏障。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为抓手,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强化双重预防机制落实,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重点领域管控,织密季节性安全风险防线,重视道口安全管理,强化安全信息分级分类管控,实施关键岗位动态盯控,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六)开展科技攻关,强化创新激励。坚定“创新强企、人才兴企”的发展战略,以创新为动力,聚焦生产经营工作,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编制信息化转型规划,深化数字化能力运用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改造,积极申报科技创新项目,以科技创新助推公司强基增效。

  2021年度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 58.61% 2022年05月20日 2022年05月21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3)

  吴国廷 董事会秘书 聘任 2022年03月28日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唐 锋 财务总监 聘任 2022年06月29日 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王建成 财务总监 解聘 2022年01月11日 因个人原因辞职,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刘登昭 董事会秘书 解聘 2022年03月27日 工作调整,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地方、行业的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文件,积极参加环保培训,通过设备改造、技术升级、能源合理利用等措施将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落实到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

  在生产经营中,扎实推进“双增双节”活动,积极开展机车节油攻关,加大机车燃油成本控制;强化现场监督指导,铁路沿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提升;对铁路运输环节产生的废机油和废蓄电池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委托具有报废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在施工设计阶段充分考虑环境与生态保护;施工实施阶段严格遵守环保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无缝线路换铺,降低行车振动及噪声。在日常办公中,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沿线站点食堂改造完成燃气改电,逐步开展古窑子及沿线站点办公楼外墙保温施工,职工食堂、公寓产生的垃圾交由专业机构统一收运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践行初心使命,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和“稳”“保”“促”工作安排,在努力创造经济效益、推动创新发展的同时,充分发挥铁路运能大、能耗低、全天候、高效率以及安全、稳定、可靠的优势,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努力营造稳定、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全力保障能源运输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维护宁东能源基地运输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平稳有序,在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践行铁路运输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的责任和担当。

  (一)能源保供。切实扛起宁东基地运输“大动脉”重任,认真分析研究市场动态,紧盯运输生产形势变化,大力开拓蒙煤陕煤疆煤进宁业务,统筹组织运输生产,积极拓展物流业务新业态。针对区内煤炭供给偏紧形势,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保障发电企业煤炭供应,有力发挥能源供应“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为全区能源保供提供了坚强运输保障,推动各企业形成保供合力。

  (二)安全生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严格贯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活动,对标对表国务院“15条硬措

  (三)环境保护。构建快捷高效、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物流供给新格局,主动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全力推进区内粉煤灰资源化外运。启动电气化改造项目,提升铁路技术装备水平,推进铁路能源清洁化、绿色低碳化发展。积极推动铁路运输与公路运输深度融合、优势互补,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多式联运,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减少环境污染。

  (四)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自治区“四大提升行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致富提升行动,主动参与乡村建设,组建 3个驻村工作队,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壮大,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脱贫地区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产业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乡村治理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推进 3个帮扶村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五)投资者保护。建立完善投资者沟通机制,畅通沟通渠道,传递公司愿景和价值理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开展投资者宣传教育。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先后打响抗击严寒、迎峰度夏、保供稳产等系列重大宣传战役,立体呈现践行社会责任的使命担当,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形象显著提升。

  (六)科技创新。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结合工作需要开展科技攻关,总结形成了一批实用技术并积极推广应用。2022年上半年新申请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其中 3项已获批。公司“刘永平创新工作室”研发的“远程智能黄油加注机”荣获2022年7月21日第二届全区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展览优秀奖,有效解决加注机速度慢、耗时长、加注速度不可调、人工投入多等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西部创业诉宁夏贺藏盛世酒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葡萄酒原酒销售及加工合同纠纷案 30.43 否 -- 金凤区法院(2016)宁0106民初1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西部创业与宁夏贺藏盛世酒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原酒销售加工合同》;宁夏贺藏盛世酒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西部创业货款、贴标费、包装材料损及违约金共计 30.43万元;银川市保华防火门窗有限公司对宁夏贺藏盛世酒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宁夏贺藏盛世酒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追偿。 2017年5月22日,公司向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尚在执行阶段。公司于2021年6月前往银川市保华防火门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址地查找。宁夏贺藏盛世酒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和银川市保华防火门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7年08月25日 巨潮资讯网“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72)

  2019年08月07日 巨潮资讯网“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35)

  2022年08月24日 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32)

  大古物流诉天津祥和源国际贸易有限 599.12 否 -- 银川中院(2017)宁01民初 74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天津祥和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大古物流退 大古物流已于2018年5月2日向银川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 2019年、2022年分别执行回 2017年11月01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公司煤炭贸易纠纷案 还预付货款580.38万元并支付利息10万元,天津祥和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0日前向大古物流退还预付货款 50万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退还预付货款 150万元;于2018年8月30日前退还预付货款 150万元;于2018年11月15日前退还预付货款240.38万元;如天津祥和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任意一笔款项未足额支付,需向大古物流支付利息 18.74万元、律师费9.28万元,大古物流有权对剩下全部货款申请强制执行。 46.96万元、136.11万元。天津祥和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7月,大古物流调取天津祥和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内档,因法定代表人认缴股份尚未到期,不能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告编号:2017-087)

  2018年08月01日 巨潮资讯网“2018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32)

  2019年04月29日 巨潮资讯网“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4)

  2022年08月24日 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32)

  大古物流诉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煤炭买卖合同纠纷案 479.95 否 -- 金凤区法院(2017)宁 0106民初 7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大古物流支付煤炭款、利息合计 476.77万元,并以437.9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2日按年利率 4.75%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案件受 大古物流已于2018年6月1日向金凤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3月大古物流申请查询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企业内档,因其2012年申报未开展经营,已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2022年5月12日,大古物流向金凤区法院递交追加 2017年11月01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7)

  2018年02月09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理费2.29万元,由大古物流负担0.22万元,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2.07万元。 宁夏神光煤业有限公司股东钦平安为被执行人申请书,7月19日召开听证会,尚未收到裁定。 (公告编号:2018-006)

  2022年08月24日 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32)

  西部创业诉黄居彬、黄举天合同纠纷案 340 否 -- 2019年4月25日,金凤区法院(2019)宁0106民初396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黄居彬、黄举天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支付补偿款 340万元及违约金 35.98万元;案件受理费1.88万元由黄居彬、黄举天负担。2019年5月7日,金凤区法院以公告方式向黄居彬、黄举天送达民事判决书。在规定期限内,黄居彬、黄举天未提出上诉。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向金凤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11月27日,金凤区法院向公司送达系列《执行裁定》并终结执行程序:冻结黄居彬、黄举天在唐山境界实业有限公司价值381.89万元的股权,冻结期限为2年。2020年至今,公司5次前往河北唐山和吉林白山了解黄居彬、黄举天财产信息。2021年9月,经公司申请,金凤区法院续行冻结黄居彬、黄举天在唐山境界实业有限公司价值381.89万元的股权,同时冻结了黄举天住房公积金账户;2021年11月查封、冻结黄举天名下两处房产。金凤区法院已将黄居彬、黄 2019年04月29日 巨潮资讯网“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19)

  2019年08月07日 巨潮资讯网“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35)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47)

  2020年03月28日 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06)

  举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1- 037)

  2022年08月24日 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32)

  宁东铁路诉银川瑞索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923.49 否 -- 2020年1月8日兴庆区法院(2019)民初 1675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银川瑞索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宁东铁路停车服务费、违约金合计841.95万元;宁东铁路对银川瑞索商贸有限公司 199辆自备车享有留置权,有权对上述车辆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拖欠款项内优先受偿。银川瑞索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9月25日银川中院(2020)宁 01民终 1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宁东铁路强制执行申请及调解协议,银川瑞索商贸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20日将118辆自备车472万元处置款支付至宁东铁路指定账户。剩余81辆自备车的处置工作因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暂停。2022年6月自治区高院终审驳回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宁东铁路已向兴庆区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留置资产评估、拍卖申请书》。 2020年03月28日 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06)

  2020年04月29日 巨潮资讯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0-016)

  2020年08月28日 巨潮资讯网“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0-036)

  宁东铁路按照兴庆区法院6月27日《公告》要求选取3家评估公司,待法院从中随机选定。 (公告编号:2020-043)

  2021年04月17日 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 2021- 013)

  2021年08月18日 巨潮资讯网“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28)

  2022年04月28日 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5)

  2022年08月24日 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32)

  大古物流诉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煤 410.8 否 因煤炭买卖合同纠纷,大古物流于2021年2月向金凤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偿还货款371.50万 2021年6月28日,在金凤区法院调解下,大古物流与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在扣减案外人保 因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未执行调解协议,大古物流于2021年9月1日向金凤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夏越能实业 2021年08月18日 巨潮资讯网“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1-028)

  炭采购纠纷案 元并支付违约金39.30万元。 德县佳鑫能源煤业有限公司转让债权 183.28万元后,于2021年12月30日前分三次向大古物流支付剩余货款188.22万元。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如不能按约定履行,大古物流可就未履行金额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再支付违约金15万元。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法院调查,宁夏越能实业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于2021年12月8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由于执行期限未到,尚不能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1- 037)

  2022年08月24日 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32)

  卢洲洋诉宁夏大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部创业、广夏商贸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案(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922.57 否 因借款合同纠纷,卢洲洋于2021年4月向兴庆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宁夏大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922.57万元,判令西部创业、广夏商贸有限公司对判决结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起诉标的有误,法院要求重新立案起诉。2022年6月28日兴庆区法院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 -- --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1- 037)

  2022年08月24日 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32)

  宁东铁路诉宁夏灵武宝塔大 161.14 否 因专用线委托维护和货场、土地、线路租赁合同纠纷,宁东铁路于2021年 2021年9月24日、10月15日,银川中院做出(2021)宁01民初字1283 2021年12月24日银川中院作出系列执行裁定:宁夏灵武宝塔大古 2021年08月18日 巨潮资讯网“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

  古储运有限公司线路维护、线路租赁、货场租赁、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6月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货场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线路租赁合同》,并支付线号《民事判决书》:解除双方签订的《线路租赁合同》《货场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判令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支付宁东铁路线万元、土地租赁费及违约金 10.27万元,并将租赁标的返还宁东铁路。 储运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2年3月25日银川中院查封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在古窑子站场地面附着物铁路专用线日,宁东铁路向银川中院递交《强制执行查封动产拍卖申请书》。银川中院已选定评估机构并于6月27日完成查封资产的实地勘察。 告编号:2021-028)

  2021年10月29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1- 037)

  2022年04月28日 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5)

  2022年08月24日 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32)

  卢洲洋诉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损害债权人利害责任纠纷案 145.94 否 2022年1月6日,卢洲洋向兴庆区法院起诉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损害债权人利害,公司被列为第三人。6月28日兴庆区法院开庭审理,尚未作出判决。 -- -- 2022年04月28日 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5)

  2022年08月24日 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32)

  宁东铁路诉宁夏港通国际物 304.88 否 2021年11月25日,宁东铁路因《集装箱联合运输服务及货场租用协议》纠 -- -- 2022年04月28日 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

  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纷,向灵武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宁夏港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承担租金及违约金合计 304.88万元。2022年7月6日灵武市法院(2022)宁 0181民初96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宁东铁路诉讼请求。宁东铁路已提起上诉。 告”(公告编号:2022-15)

  2022年08月24日 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32)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存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

  经2017年5月3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销售公司与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签署《葡萄种植基地合作框架合同书》及《葡萄种植基地承租合同书》,将葡萄种植基地通过整体打包方式出租给宁夏国际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有限公司),并与其开展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方面的合作。葡萄种植基地租赁期限为 10年,租金合计为4,500万元。2022年上半年租金250万元已收到。

  有关葡萄种植基地租赁的详细情况请参阅《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2017年4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2)、“关于对外出租葡萄种植基地暨签署合作框架合同及承租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2017年5月4日“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经2020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世纪大饭店在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对其经营场所进行公开招租,经网络竞价,确定青铜峡市中源铝材有限公司为最终承租方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10年,租赁费用合计为2,285.48万元。报告期内,为贯彻落实国家服务业助企纾困扶持政策,根据自治区国资委要求,公司减免青铜峡市中源铝材有限公司3个月租金60.25万元,实际收到预付租金60.25万元。

  有关世纪大饭店经营场所租赁的详细情况请参阅《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2020年5月1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关于子公司对外出租经营场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2020年7月15日“关于子公司对外出租经营场所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租赁项目。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物(如有) 反担保情况(如有)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 0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 0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 3,403.63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物(如有) 反担保情况(如有)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 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 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 0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期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物(如有) 反担保情况(如有)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1) 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C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C3) 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C4) 0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C1) 0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C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C3) 0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C4) 3,403.63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0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发生担保责任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况说明(如有) 不适用。

  说明:1998年12月,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酿酒公司在世界银行贷款49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403.63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为该笔贷款提供了连带担保责任,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提供反担保,即公司为此项贷款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还贷承诺和还贷担保,直至酿酒公司清偿全部债务。2014年3月、4月,公司与酿酒公司、酒业公司达成《关于原广夏三号葡萄基地使用权的划分协议》《关于变更广夏三号葡萄种植基地使用权的协议》,收回酒业公司名下位于国营银川林场(原广夏三号基地)约6212亩土地的使用权,酿酒公司在世界银行的贷款由公司自行处理,酿酒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报告期内,该笔担保状况未发生变化。

  公司获悉股东宁国运与宁夏煤业正在筹划部分股权转让事项,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该事项尚无实质性进展。

  2021年2月3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 2亿元增资入股南部铁路,共同建设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铁路项目。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就增资入股事宜签署协议。

  股东筹划股权转让事项 2021年1月5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股东筹划股权转让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增资入股南部铁路事项 2021年2月4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4)、“关于增资入股南部铁路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经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2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宁东铁路与宁国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宁东铁路将其所持太中银铁路17,000万元股权以17,000万元价格转让给宁国运。宁东铁路同意宁国运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对应拨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全额支付至宁东铁路指定收款账户。在宁国运付款的同时履行太中银铁路对应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22年6月30日,因财政资金未拨付,该事项无新进展,公司未收到宁国运股权转让款,亦未办理对应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宁东铁路计划对其所辖正线及支线实施电气化改造建设,工程概算总投资16.22亿元,其中:宁东铁路承担所辖正线亿元,供电部门承担外部电源工程投资1.67亿元,各客户企业承担专用线亿元。

  经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大古物流因涉税事项严重资不抵债、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19年12月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宁01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以相关部门未作出最终处理前,不宜进入破产程序为由,对大古物流的破产清算申请不予受理。2020年1月2日,大古物流就申请破产清算事项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宁破终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目前,公安机关已完成大古物流涉税事项的有关经济侦查工作并移交检察机关,本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司法机关相关通知。本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待大古物流涉税案件终结后,继续推进有关破产清算工作。

  宁东铁路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 2019年04月29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关于宁东铁路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2019年12月27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关于宁东铁路转让参股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2020年07月01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20-025)

  2022年06月30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宁东铁路转让参股公司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7)

  宁东铁路电气化建设项目 2022年06月30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24)、“关于子公司宁东铁路公司电气化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5)

  大古物流破产清算事项 2019年10月30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关于子公司进行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子公司清算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2020年07月01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编号:2020-025)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子公司清算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2022年 8月24日 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32)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1,257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普通股股东的情况(如有) 不适用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和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不适用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董凤菊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3,588,880股股份;王莉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5,000,000股股份; 杜瑞萍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5,291,000股股份。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持股情况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21年年报。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62,477.52 50,721.65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小计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其他 小计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其他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宁体改发[1993]79号“关于同意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3]外经贸资二函字第 736号“关于设立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法人股44,000,000股;于1993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103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股,本公司股票于 1994年6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08年12月3日,本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定向向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增股份81,126,370股,定向转增形成的股份由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与各债权人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过户至相关债权人名下。

  2011年12月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银民破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本公司重整计划。

  2012年1月16日,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铁路)向本公司管理人账户支付 3.2亿元人民币现金,购买本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的股份82,902,914股。

  2013年2月,本公司管理人收到银川中院(2010)银民破字第2-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定向回购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的议案》。

  2015年11月17日,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46号),核准本公司向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429,820,178股股份、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29,154,850股股份、向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71,526,908股股份、向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71,084,524股股份、向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原名称中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71,084,524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宁东铁路100%股权。

  2016年2月1日,本公司定向增发的872,670,984股股份登记至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名下,宁东铁路所持本公司100,430,245股股份亦于同日注销。

  2016年5月20日,本公司名称变更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08C的营业执照,营业期限:长期。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旭东;住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8号C座一楼。注册资本为145,837.4735万元。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铁路运输业、物流贸易一体化、房地产租赁及葡萄酒销售业务。经营范围:铁路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铁路专用线代运营代维修;仓储和物流、机车和车辆维修;酒店管理,酒店、住宿、餐饮(限分支机构经营),农副产品的种植、加工、销售;新能源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动植物的养殖、种植、加工、销售;食品、日用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酒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转供电、转供水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铁路”)、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古物流”)、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庄公司”)、宁夏西创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创运通”)共四家子公司。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期因企业吸收合并减少宁夏世纪大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大饭店”)、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两家子公司。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化”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本公司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在财务方面和经营方面,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铁路运输、供应链贸易、葡萄酒销售等业务。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营业周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法、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和计量等。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本公司以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视同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为限,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本公司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本公司和被合并方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和当期损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本公司取得控制权之日起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非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最终形成企业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与其相关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购买日所属当期转为投资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本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损益 。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损益。

  本公司的合营安排包括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对于共同经营项目,本公司作为共同经营中的合营方确认单独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以及按份额确认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根据相关约定单独或按份额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与共同经营发生购买、销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交易的,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

  本公司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不超过 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本公司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实际情况)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了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外币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外,均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实际情况)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实际情况)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该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减值、汇兑损益以及终止确认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分类为该类的金融资产具体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①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②该金融资产的

  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该类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所有利得或损失,除信用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利息之外,所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分类为该类的金融资产具体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应收款项融资。

  本公司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②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本公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作出,不得撤销。本公司指定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除了获得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外,其他相关的利得和损失(包括汇兑损益)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入当期损益。当其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除上述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分类为该类的金融资产具体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③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与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仅为对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及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仅为对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之和,与分摊的前述金融资产整体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除下列各项外,本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②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③不属于以上①或②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以上①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本公司将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作为购买方确认的或有对价形成金融负债的,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本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以最有利市场的价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且采用当时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分为三个层次,即第一层次输入值是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公司优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再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本公司对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在有限情况下,如果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价值的可能估计金额分布范围很广,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该成本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①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②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本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区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①如果本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②如果一项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需要考虑用于结算该工具的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是作为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还是为了使该工具持有方享有在发行方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如果是前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金融负债;如果是后者,该工具是发行方的权益工具。在某些情况下,一项金融工具合同规定本公司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其中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金额等于可获取或需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乘以其结算时的公允价值,则无论该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金额是固定的,还是完全或部分地基于除本公司自身权益工具的市场价格以外的变量

  (例如利率、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某项金融工具的价格)的变动而变动,该合同分类为金融负债。

  本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考虑了本公司成员和金融工具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本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者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或股息)、利得或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本公司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本公司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涉及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仅为对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③租赁应收款;④合同资产。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本公司对于下列各项目,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①《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损失准备,无论该项目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②应收融资租赁款;③应收经营租赁款。

  除上述项目外,对其他项目,本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除了单项评估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应反映的要素:①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②货币时间价值;③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对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在单项资产或合同的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

  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本公司除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已发生信用减值的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外,其余在组合的基础上,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应反映的要素,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以此为基础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涉及的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仅为对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除对单项金额重大的款项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外,本公司在组合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

  ①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②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其中,用于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现金流量,与本公司按照租赁准则用于计量租赁应收款项的现金流量保持一致。

  ①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的方法等详见本附注“四、10(6)金融工具的减值”。

  ②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一 银行承兑汇票 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本公司所持有的6家大型国有银行及12家上市银行承兑汇票信用损失风险极低,故通常情况下对未到期的票据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到期未能兑付的票据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率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二 其他承兑汇票 除上述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损失风险较高,参照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对于逾期未能兑付的票据,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率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的减值”。

  对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或已发生信用减值应收账款,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评估,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如下:说明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包括评估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的方法、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的组合方法等。

  组合一 应收客户款项 以应收款项账龄为风险特征组合,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二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公司款项 通常情况下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当关联方单位发生重大财务困难等因素导致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率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附注五、10(6)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对于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披露的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详见“附注五、11应收票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或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项,根据评估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对应收股利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对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外的其他应收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参照应收账款风险特征组合方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公司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公司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0(6)金融工具的减值”。

  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履约成本,即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即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根据其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以及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两项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剩余对价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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