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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集团股份QY球友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4-20
 QY球友会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局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579,213,96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度,在国际环境风高浪急和国内面临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的情况下,本集团坚

  QY球友会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局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579,213,96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度,在国际环境风高浪急和国内面临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的情况下,本集团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迎难而上,沉着应对,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集团产业结构不断完善,竞争优势和持续成长能力不断增强,产业经营规模和业绩实现增长,其中高新技术产业经营效益显著,但企业发展仍不均衡,部分企业仍未能摆脱经营困难、效益不佳的局面。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3,203,283.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1.94%;营业成本2,561,788.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4.80%;销售费用111,712.9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18%;管理费用134,258.7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2.02%;财务费用45,297.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4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658.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8,081.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5.72%。

  本集团高新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和利润均同比大幅增长,产业地位明显增强,较好地把握了行业发展机遇。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2,752,271.19万元,同比增长127.76%;实现利润总额260,059.74万元,同比增长58.07%。报告期内,本集团控股的贝特瑞强化供应链管理,通过技改提升现有产能,同时新建产能逐步释放,确保持续稳定供应;继续加快布局生产基地及产能建设,分别与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祥云县政府,深圳光明区政府签署协议投资建设项目产业基地;与中伟股份就前驱体产品开发、供应,海外矿产资源开发及产能布局等领域开展战略合作;与STELLAR公司合资建设印尼基地;与黑龙江交投集团开展负极材料深加工合作,与亿纬锂能共同对四川贝特瑞增资建设负极产能;持续聚焦客户需求,注册了德国子公司、成立了日本办事处,以进一步拓展服务海外客户;持续坚持创新引领,积极推进新产品研发,优化生产工艺,加快对新产品及新客户的导入,多项正负极产品实现突破,巩固和强化行业领先的市场地位;报告期内,贝特瑞实现销售收入2,567,867.64万元,同比增长144.76%;实现净利润230,947.15万元,同比增长60.27%。本集团控股的国际精密积极应对国际外部环境变化、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种不利因素,继续推行战略转移新策略,多方位拓展业务渠道;推动落实精益生产,在严品质、控成本、保交付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通过原材料国产化及引入新供应商,大幅缩短采购周期,减少采购成本;持续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大自主研发产品投入,助力公司战略转型;报告期内,国际精密实现销售收入83,042.32万元,同比下降3.35%;实现净利润273.44万元,同比下降95.43%。本集团控股的友诚科技继续坚持大客户优先、产品线升级迭代、国际国内市场并重等战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内部管理工作重点围绕产能扩张和订单及时交付两方面来展开,实现了对国内外主流车企和桩企客户销量的较大幅度增长;其中,新产品大功率充电产品实现批量销售,新产品液冷充电枪已实现量产;另外,友诚科技顺利启动超级充电及高压连接总成项目的一期工程;报告期内,友诚科技实现销售收入63,053.03万元,同比增长53.04%;实现净利润7,343.70万元,同比增长116.78%。本集团控股的大地和继续推进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调整,聚焦产品竞争力强的物流车领域,实现订单销量的快速增长,同时积极拓展环卫车、专用车、电摩及客车市场,形成有效销售增量;报告期内,大地和实现销售收入15,623.23万元,同比增长94.40%;实现净利润-9,176.6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亏损1,434.54万元。本集团其他下属高新技术企业目前经营规模不大或处于脱困、培育阶段,其经营业绩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生物医药产业面对经济下行和趋严的行业政策等多重困难挑战,整体经营业绩仍保持稳定增长。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393,282.96万元,同比增长3.75%;实现利润总额59,973.58万元,同比增长3.66%。报告期内,本集团控股的马应龙进一步强化品牌经营战略,贯彻落实“工业要速度,商业重质量,诊疗在布局”的产业发展要求,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医药制造发展韧性突显,肛肠品类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围绕眼部美妆、保健、治疗,大力拓展眼美康业务,以龙珠软膏为核心布局发展皮肤健康护理业务;大健康发展势头良好,强化顶层设计,重组大健康事业部,优化完善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聚力产品建设与渠道布局;医疗服务网络持续拓展,累计签约共建诊疗中心65家,诊疗网络价值逐步显现,供应链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积极推动智慧医疗建设,探索发展互联网医院;医药商业持续优化业务结构,着力提升经营质量,毛利率水平同比提升;报告期内,马应龙实现销售收入353,237.90万元,同比增长4.35%;实现净利润47,900.47万元,同比增长3.10%。本集团控股的绿金高新在生物农药及肥料业务上围绕客户和市场,调整产品和客户结构,优化营销模式,深挖销售潜力;在生物饲料业务上加快业务转型升级,推进产品结构优化,提升高毛利产品销售规模与占比;报告期内,绿金高新实现销售收入14,879.29万元,同比增长40.32%;实现净利润-354.54万元,同比下降395.38%。报告期内,本集团下属子公司马应龙、华一发展、中宝控股、国发建富与云柏医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合计持有的大佛药业59,469,000股股份(占大佛药业当前总股本的 86.816%)以4.38元/股转让给云柏医药;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已完成,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再持有大佛药业股份,大佛药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集团房地产业围绕“去库存、促销售”的经营思路,积极盘活存量资产,但受宏观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形势持续低迷等多重超预期因素影响,各项目去库存进度不理想。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25,307.77万元,同比下降80.55%;实现利润总额-13,658.73万元,同比减少816.10%。报告期内,本集团下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在售房源主要为尾盘或存量房源,新开工项目尚未达到预售条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集团下属子公司华信达的深圳龙岗区横岗街道茂盛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已获得专项规划报建审批通过,后续将继续推进项目一期建设。

  本集团其他产业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32,421.65万元,同比下降24.64%;实现利润总额13,703.35万元,同比上升4.75%。报告期内,本集团控股的运通公司先后收到深圳中级法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桦盈实业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桦盈实业就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向深圳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深圳中级法院准许了桦盈实业关于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运通公司、恒安公司、中宝控股名下的价值人民币 670,721,029.46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并执行了相关保全措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未开庭审理,相关财产保全措施仍在执行。本集团控股的古马岭金矿受多种因素影响仍未改变经营亏损的局面。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5月27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世纪评级”)出具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公开发行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17宝安02债项信用等级为AAA,20宝安集MTN001债项信用等级为AA+,21宝安01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

  2022年8月17日,新世纪评级出具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公司2022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

  1、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与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祥云县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合作协议》,拟在大理州祥云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贝特瑞与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签署《贝特瑞高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在深圳市光明区内投资建设年产4万吨硅基负极材料项目。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3、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深圳市运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通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级法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深圳中级法院准许了深圳市桦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盈实业”)关于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运通公司、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名下的价值人民币670,721,029.46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并执行了相关保全措施。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运通公司、恒安公司、中宝控股收到了深圳中级法院寄送的《应诉通知书》及桦盈实业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桦盈实业就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向深圳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26日、2022年7月2日和2022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关于下属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诉讼未开庭审理,相关财产保全措施仍在执行。

  4、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贝特瑞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在前驱体产品开发、前驱体产品供应、海外矿产资源开发及材料产能布局等领域,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战略合作。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5、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218,423,767股(含本数),且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 万元(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由贝特瑞董事会根据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贝特瑞于2022年6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6、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贝特瑞(香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与 STELLAR INVESTMENT PTE. LTD.签署《年产8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合资协议》,在印度尼西亚投资开发建设“年产8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7、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贝特瑞与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年产 40 万吨鳞片石墨及20 万吨天然石墨负极一体化项目合作意向协议》,双方拟进行深加工合作,共同建设年产 40 万吨鳞片石墨及 20 万吨天然石墨负极一体化项目。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8、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贝特瑞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合同书》,共同对贝特瑞(四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贝特瑞”)进行增资,并计划通过四川贝特瑞在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宋家坝产业园区合资建设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建设形成年产10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产能。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关于下属子公司拟签署《增资合同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9、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贝特瑞为了回笼资金,满足贝特瑞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贝特瑞以包括但不限于询价转让、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芳源股份,证券代码:688148.SH)不超过 2,251万股,占芳源股份当前总股本比例不超过4.4%。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出售芳源股份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贝特瑞于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9日间分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和询价转让方式合计减持芳源股份4.4%股权,贝特瑞本次出售芳源股份部分股权事项已经完成。

  10、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国发建富实业有限公司共同与杭州云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柏医药”)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合计持有的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佛药业”) 59,469,000股股份(占大佛药业当前总股本的 86.816%)以4.38元/股转让给云柏医药。详情参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已完成,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再持有大佛药业股份,大佛药业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宝安”)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人民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结合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情况,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 万元,其中综合类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2)3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罗明国,199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2022年度为中国宝安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勉,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中国宝安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明璀,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中国宝安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项目合伙人罗明国、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勉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明璀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罗明国、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明璀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上期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

  本期审计费用共计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0万。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繁简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事前与中审众环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与交流,并对中审众环从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中审众环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完成审计工作,较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中审众环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后,对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的从业资格、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推荐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人民币。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发表了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作出,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委托理财种类: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型基金等。

  2、委托理财金额:使用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委托理财额度:使用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6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对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及货币型基金等。

  4、委托理财期限:自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次董事局就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审议之日止。

  5、资金来源: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委托理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从审批权限、执行程序、核算管理、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有效防范委托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将坚持谨慎委托理财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稳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稳健经营和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采取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在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额度和范围内进行委托理财。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为远期、NDF交易(无本金交割远期)等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

  2、投资金额: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合计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总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操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有效规避和应对汇率波动等对日常经营带来的风险,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等下属子公司拟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自有资金开展合计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总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等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对汇率走势判断不明确时,降低国际业务中的汇率、利率风险,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带来的不利影响。从而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合计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额度使用期限及授权总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使用期限,则额度使用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其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为远期、NDF交易(无本金交割远期)等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衍生品投资。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套期保值类业务,但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与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存在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公司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各种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已办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须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

  3、操作风险:在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条款及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带来操作风险。

  1、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与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银行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其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责任部门及人员、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下属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围绕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以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与实际外汇收支情况紧密联系。公司已就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提高下属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线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2年公司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288,828,661.40元(已经审计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核销或转销的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原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在本期的处置情况,相应地将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转销或核销。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通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发放贷款结余,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相关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贷款业务形成的债权实行分级管理,分别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根据资产的期末余额分别计提1.5%、3%、30%、60%、100%的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时,首先将该商誉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各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采用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处置组,所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按比例抵减该处置组内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下简称“持有待售准则”)的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价值。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根据处置组中除商誉外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增加其账面价值;已抵减的商誉账面价值,以及适用持有待售准则计量规定的非流动资产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8,828,661.40元,本期转销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90,631,722.14元,上述因素对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288,828,661.40元。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156,580,360.59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75,898,837.0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61,274,285.50元,减报告期分派2021年度现金红利90,272,488.77元,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395,102,959.66元。母公司2022年12月31日盈余公积328,964,842.92元,根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留存的盈余公积尚不符合转增股本条件。

  本公司拟以总股本2,579,213,9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5元(含税)、每10股送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上述第1、2、3、4、7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有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众环审字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203,283.57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81.9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658.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8%。

  1、营业总收入:2022年营业总收入3,203,283.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1.94%,主要系新能源汽车行业市场需求提升带动本公司高新技术行业快速增长。

  2、费用情况:本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变动幅度分别为-3.18%、22.02%、86.90%、7.45%;其中研发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系本期经营规模扩大、研发投入持续增加。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情况: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5,658.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098.13万元,增幅11.68%。

  4、本期每股收益0.4484元,与上年同期0.4015元对比增长11.68%。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13,381.35万元,比上年末增加113,352.44万元,增幅14.1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4日以电话、书面或邮件等方式发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局编制和审议《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公司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因此,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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