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明确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制度,对促进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信托业发展进入转型阶段,明确业务分类标准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中国金融业的支柱之一,近年来,信托业规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2年末,信托资产余额共计21.14万亿元,同比增长2.9%,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近3个百分点,呈现稳步回升的发展态势。但值得注意的是,受年末债市波动导致投资收益大幅下降等因素影响,行业营收压力有所增加,2022年,信托业经营收入共计838.8亿元,同比下降超过30%,净利润共计362.4亿元,同比下降约40%。整体来看,信托业进入由规模发展到质量提升的转型阶段。虽然经营数据的劣变一定程度上受到市场环境影响,但也反映出转型发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当前,信托业发展面临业务边界不清、同质化、服务内涵模糊等诸多问题和挑战,亟须监管部门完善行业监管体系,引领转型方向。《通知》明确了信托业务分类标准,为未来行业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坚实基础,助力信托业以更加规范的方式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和行业竞争优势,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金融支持。
第二,《通知》进一步明确信托业务具体分类要求,厘清各类业务的内涵和边界。《通知》在回归信托本源、明确分类标准、引导差异化发展、保持标准统一、严格合规管理5项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其中资产服务信托不涉及资金募集,收益类型为自益或他益,包括财富管理服务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风险处置服务信托及新型资产服务信托5个分项,且5项分类下仍有细项分类;资产管理信托涉及私募资金,受益类型为自益,细分为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4个分项;公益慈善类信托可能涉及募集资金,受益类型为公益,细分为慈善信托和其他公益信托两个分项。在明确分类标准的基础上,《通知》压实各方职责,确保此项“基础性”制度的有效执行。信托公司方面,要明确业务边界,提高分类质量,完善内控机制,有序实施整改;监管机构方面,要完善监管规则,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宣传引导。《通知》为信托公司预留充足整改时间,设置3年过渡期,熨平监管政策调整可能带来的冲击。
第三,信托公司要按照《通知》要求对信托业务进行全面、准确分类,实现行业发展模式的高质量转型,进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水平。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类信托产品的差异化功能,扩大信托业务的服务范围,尤其在开展资产服务信托业务时,要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托管、风险隔离、风险处置、财富规划和代际传承等专业、全方位的信托服务。二是要将业务发展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深度契合,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一方面,通过包含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等在内的新业务和新产品,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向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重点领域,深度参与资产盘活和产业结构化升级,助力现代企业建设;另一方面,通过资产管理信托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扩充企业融资渠道。三是要积极发展公益慈善类信托,助力实现共同富裕。全面提升公益慈善类信托的社会影响,推动第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