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球友会app下载家庭服务信托是指由符合相关条件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一自然人委托,或者接受单一自然人及其家庭成员共同委托,提供风险隔离、财富保护和分配等服务。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家庭服务信托的功能与家族信托的功能相近,但家庭服务信托的设立门槛仅100万元,相较于家族信托1000万元的门槛低上许多,那么家庭服务信托的功能是否会因为它的低门槛而有所打折呢?本文将从资产隔离、财富传承及资产配置三大功能展开分析。
信托的资产隔离功能,是指装入信托中的资产能够依法得到保护,不会被强制用于偿债或者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家庭服务信托同家族信托一样,能够为客户实现资产隔离的需求,主要就是依据《信托法》的上述规定。
一种传承工具能否帮助客户实现财富传承需求,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能否避免继承纠纷;其二,能否满足客户个性化的安排需求,从而帮助客户实现更合心意的财富传承。
在避免继承纠纷方面,家庭服务信托同家族信托一样,依据《信托法》第十五条,设定委托人的家庭成员为受益人,委托人交付至家庭服务信托中的资产不作为其遗产,在委托人过世后依旧按照信托合同持续运行,即可避免继承纠纷。
在分配方案设定方面,因家庭服务信托的门槛低于家族信托门槛,可能存在部分信托公司实行产品差异化策略,导致家庭服务信托的分配方案能够满足委托人的常规需求,但在分配方案的个性化或者定制化程度上可能略逊于家族信托。
通过家庭服务信托进行家庭资产配置时,可以同家族信托一样将资产分投至不同的金融产品中,在此过程中,也有专业人士提供资产建议和投资管理。但家庭服务信托的投资范围有明确规定,限于以同业存款、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股票为最终投资标的的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相较于家族信托的投资范围更窄些。
此外需注意的是,由于家庭服务信托的门槛相较于家族信托低上许多,部分信托公司的家庭服务信托产品可能只提供全权委托型的投资方案,即由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决定具体所投资的产品,而它们的家族信托产品可能除了提供全权委托型投资方案之外,还可以提供客户意愿型(由委托人决定具体投资的产品)投资方案供委托人选择。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家庭服务信托的主要功能与家族信托功能接近,但因各家公司的产品策略不同,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化。
我们建议,有意向设立家族信托,但目前资产量不足的客户,可以先设立家庭服务信托来实现资产保护、财富传承和资产配置的目的;同样,部分客户资产量已达到设立家族信托的门槛,但只想用少部分资金进行尝试的客户,也可以先设立家庭服务信托,深入体验相关机构的服务后,再进行服务升级,设立家族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