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是指任何人以业务形式在香港向其他人提供一下一项或多于一项的服务:
(c)为法团、合伙或任何其他法人或法律安排,提供注册办事处、营业地址、通讯或行政地址;
·某人的代名股东,但如该人为法团并且其证券是在认可证券市场上市者,则不包括该人。
香港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新发牌制度已于2018年3月1日生效,任何人在香港经营或拟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都必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牌照。另外,有关公司须识别和保存实益拥有权的最新资料,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新规定,亦已于同日实施。详情可参阅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1 / 2018号及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第2 / 2018号。
因此自2018年3月1日起,任何人在没有牌照的情况下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处罚100,000元及监禁六个月。
瑞丰德永集团目前己获发三块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分别为集团旗下的“瑞丰德永国际商务(中国)有限公司TC001160” “瑞丰德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TC001060” “瑞丰德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TC001056”, 旨在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定,合法合规的企业服务。QY球友会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