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独立董事袁东生、熊焰、朱青、鲍治认为本年度报告线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二〇二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公司董事长吴庆斌、总裁胡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红及财务会计部负责人隋新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9.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F区(西座)33层办公室
公司股东华闻控股、广联投资与新黄浦存在关联关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德瑞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华闻控股100%股权,华闻控股持有广联投资65.69%股权,华闻控股及广联投资分别持有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新华闻”)50%的股权,上海新华闻持有新黄浦24.88%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
(注: 2022年2月,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并经上海银保监局核准,杨红女士就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74人(不含外部董事、监事),平均年龄40岁,大部分员工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公司秉承诚信服务、专业理财、创新思维、理性投资的精神,坚持与新老客户、核心产业和区域经济一起成长的理念,注重提高创新能力,正确处理发展与规范管理、规模结构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在传统信托业务、创新产品构建、资产管理业务、信托产品销售能力建设、基础管理工作方面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深化公司治理及运营体系的优化调整工作。
公司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监管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公司内控体系,不断提高对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能力。以深化信托行业转型、强化创新和夯实管理为抓手,促进业务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始终坚持市场化、差异化、规模化的发展路线,致力于在明晰的发展战略指导下,依托优秀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人力资源体系、法人治理结构,构建运转流畅的资产管理体系和财富管理体系,着力提升资产管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财富管理能力,真正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注入业务实践当中,形成多层次多纬度的信托产品,推动公司信托业务回归信托本源,为实体经济服务,为各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
公司未来将继续贴近市场,加强研发,以业务和产品创新为核心,提高创新能力,形成新的创新业务布局,强化对市场的前瞻性判断和对业务的准确把握,为今后的发展创造条件。公司将立足受托人本位,大力发展以受托服务为核心的服务信托,将金融服务与财富管理服务相结合,在家族信托、员工利益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账户管理信托等方面积极开拓,运用金融科技结合具体场景,满足客户多元需求,提高信托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将公司建设成为制度健全、内控到位、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化金融机构。
报告期内,固有业务除长期金融股权投资外,主要运用是活期存款、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国债回购等,2022年实现投资收益23,229.09万元、利息净收入171.66万元、其它业务收入115.0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计49.97亿元,负债总计1.18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8.7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为1.89%,净资本为40.97亿元,净资本/净资产的比率为83.96%,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比率为821.41%,均远高于40%及100%的监管标准。公司的净资产保持稳定和充足,公司资产保持较高的流动性水平,信托业务运行平稳,为公司下一步大力拓展业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本年度,公司新发行信托产品18个,成立信托本金50.07亿元,包括存续产品分期发行和开放式产品申购在内本年新增信托本金合计68.17亿元;清算信托产品23个,清算信托本金38.19亿元,包括存续产品部分结束和开放式产品赎回在内本年兑付信托本金合计107.28亿元。全年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12.96亿元。
2022年,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公司以专业能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民生保障类事业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
2022年内,奥密克戎新冠疫情扩散,防疫形势严峻,严重影响公司内部管理和对外业务开展。面对困难,公司做好预案,抓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稳定。公司与监管机构充分沟通,及时报告公司情况,按时提交监管报告报表,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公司落实员工关怀,关注员工情况,为员工解决困难。
2022年是“信托文化确立年”,公司结合公司党建、内控合规、企业文化和清廉文化建设等活动,重点聚焦员工层面,推动信托文化建设向全体员工下沉,同时坚持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宣传引导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小组积极工作,公司组织包括“国家安全教育日”、“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金融知识普及月”、“宪法宣传周”等专项活动,并在日常工作中审慎、妥善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及时处理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意见。
经过近五年的调整,信托业务结构发生显著调整,新业务发展框架逐步形成。各家信托公司纷纷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新发展格局正在形成。近年来,家族信托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根据中信登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上半年,家族信托初始登记规模已达4390亿元,较去年末增长25.6%。目前参与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超过54家。考虑到家族财富管理的潜在市场规模较大,而目前家族信托的渗透率还很低,未来仍有很大拓展空间。与此同时,家族信托的业务价值日益凸显,独立商业模式已然成立,对公司品牌塑造、高客捆绑、资产配置等方面的协同价值也日益突出。
2022年,受权益市场大幅震荡影响,投资者避险情绪浓厚,权益资产发行显著放缓,投资者转而青睐低风险产品,固收产品受到欢迎。从投资标的来看,整体标品信托业务及集合类标品信托产品均以债券投资为主。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资金信托中债券投向规模余额为3.27万亿元,达到201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债券投向规模余额在资金信托中证券市场投向中的占比达到78.18%,同样为2010年以来的最高水平,规模占比不但保持了自2020年以来的整体上升态势,且已连续四个季度处于70%以上。在2022年以来成立的集合类标品信托产品中,债券策略成立份额规模最大且占比最高,规模占比也实现快速提升。2022年以来债券策略集合类标品信托共成立3049只,成立份额为2476.06亿,较2021年全年分别增长386.28%和214.30%,在2022年以来集合类标品信托中的占比分别为42.47%和63.37%,是成立规模最大、规模占比最高且保持了高速增长的投资策略。
受内外部环境影响,信托公司传统的融资信托和通道信托日渐萎缩,但以资产证券化信托、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为代表的服务信托则快速发展,员工利益信托、破产重整信托、预付类资金受托服务信托、特殊需要信托以及慈善信托等显示了良好的发展前景,可谓多点开花。
信托业务新分类将服务信托作为三大业务之一,鼓励信托公司回归本源,发掘信托制度优势,满足大众需求。过去几年,部分信托公司开展了积极探索,从预付资金类信托,到特殊需要信托、养老服务信托,再到资产证券化信托等。经过前期的探路,预计2023年服务信托将会在可复制、可规模化的部分领域发力。
随着病毒不断变异,尽管在2022年年末时进入防疫常态化,但之前三年的疫情仍带来持续影响。一方面,疫情持续导致消费降温,商品和服务消费的复苏受到制约;另一方面,疫情的持续使供应链的中断,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通货膨胀水平不断走高。疫后全球供需缺口持续存在,冲击着全球供应链的稳定。新冠疫情超预期因素,对我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的下行压力。在“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下,信托公司不得不面临传统业务衰退与内外部竞争加剧等挑战,进入下行发展周期。传统业务不可维继,转型发展迫在眉睫。
2022年是房地产行业风险加速出清的一年,此前推出的“三条红线”等系列监管政策,叠加疫情影响与居民房地产需求转弱,包括恒大在内的许多房企陷入经营困难,一些房企甚至进入破产重整等程序。这些都给信托公司造成了不利、负面甚至灾难性的后果。当房地产行业进入“寒冬”、一众房企陷入危机或破产后,部分信托公司频繁“踩雷”,风险项目及不良资产陡增,陷入经营困难的泥淖。
2022年,信托行业平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指标均出现下滑。从主要利润指标的表现来看,信托公司仍面临较大的风险压力。信用风险压力方面,资产减值计提持续拖累利润总额。市场风险压力方面,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仍然侵蚀营业收入。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较为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分别履行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责。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股东会的授权下,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及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信托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在公司发展战略、受益人利益保护、重要岗位人员任职与考核、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支持。
公司明确界定各部门、各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及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完善各层级间的授权与管理体系,保证各项决策能够被有效执行。
公司内部树立合规优先,严守风险底线的内控文化,并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的要求来设置公司各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分配,落实各部门权利与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和稽核审计部作为公司内控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拟定和修订内控制度,监督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措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公司通过修订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针对不同业务和管理事项优化内部控制措施,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的内控防线。
公司按照前、中、后台划分, 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使得各项业务开展都具备比较详细的业务流程规范。在业务流程上,公司通过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三者结合防范风险,强调即时过程控制。各部门发生异常情况后即时汇报,识别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相互分离,部门设置和业务人员、业务信息相互独立,分别建账,分别核算。针对信托业务和固有业务的业务特性,分别成立信托业务评审委员会和固有业务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根据具体业务的不同特点,采取既有共性又有个性的具体内部控制对策。通过内部控制的环境、程序和措施防范各项业务风险。经营授权方面,实行逐级授权体系,公司内部相关的不同级次、不同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关系和报告关系。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环境的变化,结合内部控制管理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建设,制定、梳理和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类业务指引。公司开展了系统性的风险管理体系自评估工作,以“中泰信托”的法律人格为基本范畴,从可能导致公司经营损失的现实风险点出发,从项目开展生命周期中存在的点状问题切入,进行从问题到危害再到解决措施的系统性分析。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按照公司各项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履行风险的管理和监控职责,各项业务基本做到前中后台操作上的相对独立和相互制衡。
公司建立了信息传递、披露和反馈的机制,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公司明确管理层、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范围和报告路径,通过定期工作报告和会商,确保经营管理层及时了解经营信息和风险状况。通过OA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建立了贯穿各部门的共享信息平台,及时准确的传递管理信息和数据。加大对信息化系统的投入力度,在业务流程、行政审批流程等方面的系统集成功能不断改进和完善。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对外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对投资者、公众、监管部门等的披露方式和流程。定期或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等公司信息。通过网站公告、书面通知等多种方式,依法对委托人和受益人披露信托产品信息。事前向监管部门报送拟开展信托业务的基本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集合资金信托异地推介信息。定期提交非现场监管报告,及时报送临时事项报告等经营信息。报告期内,公司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规范。
公司稽核审计部独立行使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和评价职能。每半年对公司开展一次全面审计,囊括公司财务、业务、人事行政及综合等各个方面,对公司经营活动全过程实施监督;信托项目稽核是通过对项目整体所有环节运作的动态审计并进行合规性评价;专项审计则针对重点风险项目或监管要求不定期开展;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要求的关键岗位人员的离职必须经过稽核审计部门的审计。
通过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中稽核审计流程审批节点的控制,持续对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复核直至整改结束,公司的跟踪检查及纠正机制得以持续执行。
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均通过审计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检查,督促整改落实,使公司能够及时、有的放矢地对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有效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稳健运营保驾护航。
公司严格执行银保监会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坚持防范化解风险和推动转型发展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强潜在风险防控,加强尽职管理,加强风险评估,优化业务管理,严防道德风险和案件风险,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公司经营活动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公司风险管理坚持全面性、独立性、连续性、审慎性、有效性等基本原则,以风险最小化、风险成本最低化为目标,坚持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开展经营活动,平衡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之间的关系,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基于制度规范和流程控制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了前、中、后台相分离、信托资金运作与自有资金运作相分离的风险管理框架,力求将风险管理制度与措施贯穿到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实现风险管理覆盖公司运营的全过程。同时,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保障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适用,并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变化,定期对公司相关风险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由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固有/信托业务评审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各业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具体来说,形成了由董事会及管理层直接领导,以风险管理部门为依托,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与各个业务部门全面联系的风险管理机制。具体风险管理职责划分情况如下:
● 董事会:进行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偏好、政策、最高风险承受水平设定和风险管理决策制定,监控和评价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审批重大业务项目实施方案,倡导公司全员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文化,并对公司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 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总体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对公司业务风险控制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 管理层:负责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公司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以及具体操作规程,不断完善公司各项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及时了解公司各类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确保通过恰当的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来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 固有/信托业务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公司各项业务风险的事前管理和控制,与承担风险的业务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对公司所有经立项的固有/信托业务项目进行评审,识别其各项风险水平,在综合风险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后给出评审意见,通过集体决策实现业务项目风险的事前管理和有效控制。
● 风险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定位于中、前端风险管控,建立集中型的风险管理模式,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纳入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负责公司各类投融资业务的风险审查,实现业务决策与风险管理的适度分离,风险管理覆盖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与过程,与业务部门的风险自律形成制衡。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实施有效的事前评估和过程监控,有效化解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 稽核审计部:通过实行重大业务项目流程稽核,对单个业务项目进行事中和事后风险管理监督,开展定期全流程的全面内部审计,对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及上级监管单位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 法律合规部:负责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银保监局、金融办、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监管文件、监管意见和公司内部各类业务的合规准入标准、操作规范等事务的牵头、组织、优化、落实等工作,并围绕信托业务项目全生命周期开展工作,并为公司固有业务开展提供法律事务服务。
● 业务部门:业务部门是公司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研判项目风险和设计风险控制措施,构建调研、决策和管理职责相互分离的风险自律体系,承担与其项目相关的风险管理责任。
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或不愿履行其承诺,或者其信用等级下降时给公司权益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损失的风险。
公司2022年末信用风险资产账面余额共528,652.71万元,固有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期初数为64,115.34万元,期末数为72,555.42万元,贷款损失准备30,716.06万元,其他各项减值准备26,245.74万元,均已按《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足额计提。故上述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不影响公司资产质量。
公司通过事前评估、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风险管理体系来防范和规避信用风险。具体来说,对交易对手进行前期现场风险尽调、综合信用分析,对信托资金的投向区域、行业进行合理布局,避免信用风险的规模化爆发。通过定期风险评估等手段,监控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变化,对交易对手进行动态管理。在资金发放后,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等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贷后检查和抽查,形成检查报告,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及时处理。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业务均履行了严格的内部评审程序,合法合规,担保措施充足,交易对手信用等级较高,信用风险可控。
公司制定与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与公司总体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能够承担的总体风险水平相一致的市场风险管理战略。信托业务方面,通过信托产品的结构化设计和组合投资,严格执行权限设定和止损操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市场风险对投资人权益的影响。另外,公司建立充足的风险准备金,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锁定项目退出风险。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对固有资金进行合理配置。公司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尚未涉及外汇业务,受市场汇率变动的直接影响不明显。其他风险,如利率风险、通货膨胀等因素,对公司经营无明显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密切关注各类市场风险,及时调整投资策略,积极发展创新业务,勤勉尽职地履行受托人职责,市场风险可控。
操作风险是公司履行受托人勤勉、审慎和尽职责任,在运营和业务开展各个环节可能面临的最为普遍的风险。公司操作风险管理主要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面分析公司经营环节和业务流程,合理设置体现制衡原则的前、中、后台岗位职责。通过管理层专项调研会,汇总前、中、后台对流程优化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总结整理各项业务规范,梳理操作流程。通过加强资源配置、完善制度建设、优化系统建设等举措全面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操作风险管控能力不断提升,内控制度体系基本覆盖公司经营的每一个过程和环节,各项制度和流程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并通过“大运营”体系的建立进一步提高了信托业务管控水平。报告期内无该类风险的发生。
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策略包括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与公司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建设等进行结合,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意识,审慎经营和诚信发展。公司高度重视防范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声誉风险,强调在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主动有效地进行声誉风险管控和应对,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积极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
公司合规与法律风险管理包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所有拟开展的业务进行合规性审查,明确各类业务合规标准。重视交易安排和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强调各类救济措施的可操作性。在信托产品运行和管理过程中,根据信托资金的具体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提高公司全员的法律合规意识,及时掌握外部金融法律动态和监管政策,严格在现有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业务。报告期内,业务整体合规和法律风险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本公司对发放的已逾期的贷款提起诉讼,全部已判决并胜诉,公司正积极对相关债权进行追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16年1月起调整了信用风险资产的统计范围,主要为将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新纳入信用风险资产范围。按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报告期末,公司不良信用风险资产合计为72,555.42万元,信用风险资产合计为528,652.71万元(其中正常类456,097.29万元、次级类2,639.95万元、可疑类27,488.60万元、损失类42,426.87万元)。公司已足额计提拨备,全面覆盖不良信用风险资产,故上述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不影响公司资产质量。本年度,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为13.72%。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仅反映报告期内公司信用风险资产相关情况。
6.4.1.5 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2022年度本公司信托业务收入为4,249.20万元,均为以手续费及佣金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
6.4.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2022年,我司基于业务发展外部环境和自身能力,持续业务创新探索。公司立足受托人本位并回归信托本源,探索创新以受托服务为核心的服务信托,将金融服务与财富管理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信托、家族信托、标品信托等重要业务方向,在现有标品、股权、资产证券化以及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业务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加强自身投研能力、主动管理能力、客户服务能力以及科技服务能力等,逐步打造信托公司新的业务支撑体系和核心盈利模式。在家族信托、慈善信托、标品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账户管理信托等方面积极开拓,完善产品线设置,深挖客户需求,提升管理能力与多样化协调能力,以专业能力获得客户信任等方面着力,满足客户除财产保值增值外的其他需求,如资产配置、财务咨询、税务咨询、财产分配、慈善捐赠等,增加客户粘性,提升收益水平。同时,以业务为导向,完善内部管理、业务指引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为业务模式的规模化推广打下坚实基础。
6.4.2.5报告期内,本公司依法依规审慎履行受托人职责,未发生因本公司自身责任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信托赔偿准备金累计金额为10,332万元,已达注册资本的20%。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信托赔偿金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因未发生管理失职的情况,本年度未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公司按照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信托赔偿准备金。
1、“关联交易”定义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具体定价政策:首先,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如果缺乏市场公允价格的,比照相关类似业务或资产的市价确定;如果上述两种价格都不存在,则按照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价确定。
2、关联交易除了本年度内大成基金应付股利有新增和前期股利收回外,其余均为历史形成。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6.5.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4本公司本期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且没有为关联方担保发生垫款的事项。
本公司固有业务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固有业务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①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②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③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本公司信托业务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
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4,999.00万元,实现净利润为9,130.24万元。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 x 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 +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 x 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 + …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 x 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 / (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 +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 …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 /2
2022年2月,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并经上海银保监局核准,杨红女士就任公司副总裁。
8.3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合并分立事项。
2020年,公司“中泰·弘泰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交易对手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公司于2020年5月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遵义和平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苟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遵义苟江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播州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并请求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上海金融法院已于2022年5月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司胜诉,该判决已生效。
(1)2018年,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争议向湖南高院对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判决两审的案件受理费由其承担。我司于2020年3月就财富证券恶意起诉我司并保全我司财产、对我司财产造成损失一案,向湖南高院提起诉讼,要求财富证券赔偿我司在财产保全中所遭受的全部损失。2021年,湖南高院将该案移送至长沙中院审理,长沙中院于出具一审判决书,我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湖南高院于2022年8月16日做出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书。我司已向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
(2)2021年9月,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我司并以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要求判令我司9.99%股权及投资权益为原告所有,并要求我司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上海金融法院已于2022年1月24日、6月30日、10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截至目前,尚未出具判决。
2022年6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银保监局下发的《上海银监局关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的监管意见》(沪银保监发[2022]56号),对我司公司治理、内控制度等方面提出相应的监管意见。公司经营层高度重视,迅速向董事会、股东单位等相关各方进行了报告,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专题研究,针对《监管意见》拟定了具体方案并将整改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落实整改的部门分工和责任,建立整改台账,持续推进后续整改措施。我司按要求定期向监管上报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并将根据监管要求持续整改。
8.8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中国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实施符合监管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过程中未见违法违纪或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QY球友会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