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的基石。2020年至2022年,银保监会聚焦大股东操纵、内部人控制等突出乱象,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按照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股权管理是公司治理的基础,股权结构和股东行为深刻影响着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有效性。股权结构混乱、股东行为失范、违规关联交易猖獗,是近年来中小银行保险机构经营乱象丛生的重要原因。建设良好的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必须毫不手软地整治股权结构、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市场乱象。
一是严把股东资质关。加强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按照“一控两参”要求,依法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筑牢产业资本和中小银行保险机构之间的防火墙,同时坚决将不合格投资者挡在门外,将违法违规股东清理出机构。三年来,已清退违法违规股东3600多个,转出违规股权270亿股。
二是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惩治股权代持、虚假出资以及通过违法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有力查处了一些不法股东通过隐秘手段违规入股控制中小银行保险机构。三年来,已对近四千名违法违规股东权利进行了限制,分五批次向社会公开124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对七百人次银行保险机构责任人员采取警告、罚款、取消任职资格、禁止从业等处罚措施,责令机构内部问责六千多人次。
三是优化股权结构。积极支持中小银行保险机构补充资本。在2家高风险城商行合并组建四川银行过程中,新引入国有、民营企业各类股东20余家。为促进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三年累计支持20个省(区)发行55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600余家中小银行资本。
四是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发布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指导银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发布股东权利义务手册。健全股东承诺机制,建立股权管理不良记录和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机制。推动商业银行基本完成股权集中托管。加强数据治理,开展两轮股权和关联交易数据质量重点抽查,对3712家次问题机构进行了通报。
防范化解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是一家银行保险机构的核心竞争力。银保监会将提升银行保险机构风控能力作为重要监管目标,同时完善与外部监督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强化风险管理。持续将风控体系的稳健性纳入公司治理评估,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健全与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交易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2020年至2022年,推动累计处置不良资产9.2万亿元。制定《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推动商业银行严格做实资产分类,准确反映资产质量。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II》,指导保险公司完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
二是推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要求在关键岗位、核心业务、授权管理等重点领域强化内部控制,同时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制机制。培育前中后台都是风控和合规一线意识、构筑自上而下、全员风控、全员合规的公司文化。
三是提升内外部监督合力。推动外部监管与上级党委巡视、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国家审计等方面协作,积极提升内外部监督合力。积极探索“纪法衔接”“联合审计”等新模式。建立监管部门与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等组成的四方联席会议机制,将机构党员监管处罚信息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建立监管、内审、外审三方会谈机制,视情指定部分审计项目由外审机构实施,推动机构定期更换外审机构。主动提议并配合国家审计部门对中小银行进行审计,督促相关机构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审计移交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问责。协同公安、法院,综合清理违法违规股东,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监管部门以中央巡视整改为契机,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不断强化监管政治担当,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是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体系。稳步推进银监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修订,积极参与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修改完善,不断夯实公司治理监管的上位法基础;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作为银行业保险业共同遵循的纲领性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印发实施《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具体制度,进一步规范股东股权、关联交易、董监高履职、考核薪酬等公司治理重点领域。经过三年努力,监管部门已逐步构建起以《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体系,为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改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指引和遵循。
二是建立健全公司治理评估机制。立足我国国情和行业实际,参考借鉴国际良好实践,制定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要求每年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状况进行判断、评价,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其实施分类监管。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及时整改,真正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三年行动以来,银保监会先后两次对1800家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全面评估。目前,前期评估发现问题整改率已达到83.7%。
三是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开发运行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系统、关联交易监管系统、股权监管系统,并初步整合形成统一的公司治理监管信息平台。目前,公司治理监管信息平台汇聚了银行业保险业最完整的公司治理基础数据,已实现对公司治理评估工作的全流程线上化管理,可对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能够按照监管设定进行对比分析和风险预警。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监管数据治理并推动系统优化升级,着力打造覆盖更加广泛、数据更加全面、功能更加完备的公司治理监管信息平台。(经济日报记者 王宝会)QY球友会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