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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QY球友会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9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赎回的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及募集 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赎回的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及募集 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期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没有重大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保险准备金精算假设,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利润。2022年度,此项假设变更增加计提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3,938百万元,减少计提应收分保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143百万元,合计减少税前利润金额人民币4,081百万元。本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赔付率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相关负债。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期间,本公司没有重大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报告期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精算假设,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当前信息重新厘定计量。

  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保险准备金精算假设,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利润。2022年度,此项假设变更增加计提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3,938百万元,减少计提应收分保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143百万元,合计减少税前利润金额人民币4,081百万元。本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已经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出具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3月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现场出席12名,委托出席1名。王智斌董事委托王清剑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王廷科副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说明及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综合考虑了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以及集团母子两级法人股权及财务架构的影响等因素,符合本集团经营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2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阅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暨2022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第三部分“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相关报告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尽职报告和履职评价结果的议案》,并同意将《2022年度董事尽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阅

  此外,会议还听取了《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暨经营管理工作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暨尽职报告)》和《集团2022年下半年聚焦主业、压缩层级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同意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暨尽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阅,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3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其中李慧琼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会议由许永现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公司2022年A股和H股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22年A股和H股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A股和H股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暨2022年度公司治理报告:第三部分“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相关报告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对2022年度董事会、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41亿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3月24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4.17亿元人民币。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分配2022年年度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6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223,990,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41亿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综合考虑了本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和需求、经营业绩、股东回报以及集团母子两级法人股权及财务架构的影响等因素,符合本集团经营战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大额现金分红将减少上市公司净资产,造成现金流出,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年度利润分配后,公司偿付能力仍保持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现场出席12名,委托出席1名。王智斌董事委托王清剑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2023年3月24日董事会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已发行股份44,223,990,583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人民币1.66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73.41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本公司为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保险公司,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目前已成长为国内领先的大型综合性保险金融集团,于2012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股票代码:1339),2018年11月在上交所上市(A股股票代码:601319)。本公司在2022年《财富》杂志刊发的世界500强中排名第110位。

  本公司通过人保财险(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328,本公司持有约68.98%的股权)在中国境内经营财产险业务,通过人保香港(本公司持有约89.36%的股权)在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经营财产险业务;分别通过人保寿险(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80.00%的股权)和人保健康(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约95.45%的股权)经营寿险和健康险业务;通过人保资产(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对大部分保险资金进行集中化和专业化运用管理,通过人保养老(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开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业务,以人保投控(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作为专业化的不动产和养老投资管理平台,以人保资本(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作为聚焦债权、股权、基础设施和私募股权基金等另类投资领域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人保再保(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的股权)开展集团内外专业再保险业务;以人保金服(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的股权)作为为全集团服务的互联网平台;通过人保科技(本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统筹建设本集团信息技术平台,QY球友会登录实现科技赋能;并在银行、信托等非保险金融领域进行了战略布局。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增减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前数据计算得出。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也是人保集团卓越保险战略实施成效显现的一年。面对经济三重压力、行业转型发展影响,本集团坚定推进高质量发展,在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同时,取得了稳中向好的发展成绩。

  2022年,本集团实现保险业务收入6,258.09亿元,同比增长6.9%;实现净利润343.25亿元,同比增长12.2%;总资产1.51万亿元,同比增长9.6%。

  财产险方面,人保财险发展速度与质量同步提升,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875.33亿元,同比增长8.5%;全年综合成本率97.6%;实现净利润265.47亿元,同比增长17.5%。人保再保发挥集团专业再保险平台作用,实现分保费收入82.38亿元,同比增长21.0%;第三方业务增速同比超过50%。人保香港积极拓展国际业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折合人民币18.55亿元,同比增长16.5%。

  人身险方面,人保寿险持续改善业务结构,推进大个险队伍建设,实现规模保费1,028.64亿元,其中新单期缴182.76亿元,占比达到17.8%;实现净利润27.06亿元。人保健康积极拓展细分市场,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10.22亿元,同比增长14.5%;净利润4.42亿元,同比增长70.0%。

  投资方面,集团实现总投资收益率4.6%;积极发展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规模7,870.60亿元,较年初增长26.7%;投资板块子公司全部实现盈利,其中人保资产净利润4.83亿元,人保养老净利润1.58亿元,人保投控净利润1.21亿元,人保资本净利润1.31亿元。

  科技方面,人保科技积极落实集团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和“十四五”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快推动集团数据中心、技术平台和业务系统建设。人保金服进一步优化职责定位,实现营业收入5.92亿元,同比增长5.9%。

  关于各业务单元的经营情况及财务表现,在本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有详细介绍。

  2022年,人保集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三新一高”要求,扎实推动战略实施,服务大局成效明显,经营绩效明显提升,创新变革深入实施,科技赋能加快推进,风险防控有效加强,高质量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

  服务大局成效显著。全力支持货运物流保通保畅,为“走出去”中资企业提供风险保障金额超过1万亿元。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在14个省开展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为2,741万户次农户提供了2,378亿元的风险保障。全力服务民生福祉,社保业务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近11亿人次;惠民保承保人数超8,100万人次。有效服务科技创新,完善科技创新风险保障体系,牵头组建中国集成电路共保体,为集成电路产业客户提供风险保障。深入服务绿色发展,制定“双碳”保险产品全景图,落地全国首单“碳抵消”“碳捕集”等创新产品。

  发展质量全面提升。持续优化业务结构,人保财险非车险业务占比同比提升1.0个百分点;人保寿险大力发展长期保障型业务,积极发展第三支柱专属养老保险;人保健康持续深化“三医”联动,推动健康保险产品创新,着力强化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持续强化降本增效,加强集团财务集中管控,发挥集中采购中心节资作用,全年节资近20亿元。推动保险子公司强化承保理赔管控,压降运营费用,人保财险综合成本率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

  创新变革深入实施。制定修订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业务创新等10个方面重要制度规范,逐步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治理框架与制度体系。推动旗下人保财险、人保寿险、人保健康、人保资产、人保投控五家子公司,实施五大转型工程,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商业模式变革。

  科技赋能加快推进。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科技创新资源投入,积极推进自主数据中心建设,构筑支撑集团核心业务运行的多地多中心多活/灾备体系。加快核心系统建设和关键技术突破,初步建成集团统一技术和数据平台,加强数据集中统一管理,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多个业务场景应用落地,推动经营管理向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风险防控有效加强。制定集团全面风险管理行动方案,制定集团并表管理办法,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完善投资领域全流程风险管理,加大风险合规绩效考核力度。持续强化流动性管理,把好承保理赔关口,加强应收保费管理。维护良性市场秩序,优化完善基层治理和合规管理,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3年我国稳增长政策加快实施,将有力推动宏观经济加快回升,为保险业创造十分有利的发展环境。今年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在于扩大内需,保险业在扩大消费需求、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相关险种将迎来良好发展机遇;我国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中,产业保险、科技保险、“双碳”保险的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共同富裕背景下,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健康管理服务、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以及面向新市民、灵活就业人群的普惠保险等,都将迎来重要发展机遇期;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时代要求下,保险业开展风险减量管理,融入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空间也将更为广阔。同时,当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气候变化带来的自然灾害事件等,将对保险业发展带来深刻挑战。人保集团将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把握发展机遇,围绕国家新政策、经济新赛道、发展新领域,持续优化产品服务,加快推进集团战略实施和高质量发展。

  2023年是集团卓越保险战略和“十四五”规划实施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本集团将坚定发展信心,坚持稳中求进,服务“三新一高”,做到高效统筹,做实服务国家战略,做实产品技术创新,做实商业模式转型,做实防范化解风险,做实体制机制改革,做实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卓越保险战略做深做实,以优异成绩回报全体股东、回报员工、回报社会。

  做实服务国家战略。围绕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民生保障、安全发展、“双碳”战略、区域发展、海外利益等重点领域,完善产品研发和客户服务模式,为我国经济稳中求进发挥更大作用。

  做实产品技术创新。加快推进战略项目和科技项目实施,强化风险管理技术研发和平台建设,支持促进集团产品、技术和模式创新,优化保险供给结构。

  做实商业模式转型。推动主要子公司深入实施转型工程,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创新为驱动,优化管理模式,改善业务结构,拓展服务生态,加快推动商业模式转变。

  做实防范化解风险。强化集团风控能力,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行动方案,加快构建智能风控平台;全面完善风控举措,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加强内控合规基础建设,加大风险合规指标的绩效挂钩力度。

  做实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动组织变革,完善预算、薪酬制度,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形成领导有力、权责清晰、规范运作的治理机制。

  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及主要子公司偿付能力结果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及银保监会相关通知要求计算。其中,人保集团2022年12月31日实际资本为3,921.03亿元,核心资本为2,975.13亿元,最低资本为1,568.03亿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0%;人保财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9%,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2%;人保寿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8%;人保健康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9%,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4%。上述指标尚未完成审计程序,尚需银保监会核准。

  (1)其他固定收益投资包括二级资本工具、理财产品、存出资本保证金、保户、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等。

  (2)其他包括投资性房地产、股权投资计划、归类为投资合同的再保险安排、非上市股权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3)贷款及其他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定期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存出资本保证金、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及投资性房地产等。

  (1)净投资收益=总投资收益-投资资产处置损益-投资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

  (2)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期初及期末平均总投资资产-期初及期末平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期初及期末平均总投资资产-期初及期末平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022年,本集团总投资收益552.65亿元,同比下降12.4%;净投资收益603.55亿元,同比增长15.5%;总投资收益率4.6%,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净投资收益率5.1%,同比增长0.3个百分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等相关规定所涉及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赔付率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相关负债。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期间,本公司没有重大的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报告期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精算假设,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当前信息重新厘定计量。

  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保险准备金精算假设,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利润。2022年度,此项假设变更增加计提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3,938百万元,减少计提应收分保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143百万元,合计减少税前利润金额人民币4,081百万元。本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已经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和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7.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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