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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QY球友会
发布时间:2023-04-08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022年,由于经济环境变动、市场需求萎缩、渠道库存冗余、公司产品价格下调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利润为负。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未来公司在技术研发、人员费用方面仍需保持较大的投入。如果市场复苏缓慢,产品销售及研发项目进展不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022年,由于经济环境变动、市场需求萎缩、渠道库存冗余、公司产品价格下调等多方面原因导致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利润为负。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未来公司在技术研发、人员费用方面仍需保持较大的投入。如果市场复苏缓慢,产品销售及研发项目进展不及预期,预计公司未来仍可能出现持续亏损的情形。

  公司涉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5,866,848.7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决议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晶丰明源是国内领先的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设计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模拟半导体电源管理类芯片的设计、研发与销售。

  公司现有产品包括LED照明驱动芯片、AC/DC电源芯片、电机控制芯片及DC/DC电源芯片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LED照明驱动芯片,是用于控制LED照明系统的电流、电压、频率和功率的核心部件。具有恒定电流输出、调光调色控制、电源控制、电路保护及高效能耗等特点。

  AC/DC电源芯片,是用于调节交流(AC)电源到直流(DC)电源的电力转换器中的电流、电压、频率和功率的关键部件。具有性能稳定、高效能耗、安全性、兼容性和智能化等特点。

  电机控制芯片,是指集成了电机的控制速度、力矩控制、位置控制以及过载保护等功能的电路,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工业伺服等领域,是电机驱动系统的电源管理驱动芯片。

  DC/DC电源芯片,是将一个直流电压转换为另一个直流电压的电源控制器。目前公司优先开发的DC/DC电源芯片为大电流降压型DC/DC芯片,产品类型主要包括开关电源控制器、负载点电源等,主要功能是将高压直流输入电压转换为低压直流输出电压,给系统中的主芯片及外设供电;主要应用场合为服务器、通信基站、交换机以及PC等。

  公司采用Fabless模式进行经营,同时增加自研芯片制造工艺和封装制造工艺。该模式有助于公司不断提升业务灵活性。

  公司产品研发以客户需求为主,根据业务部门收集的国内外市场及客户动态形成调研需求,研发部门及产品部门制定产品立项报告并逐步完成产品研发工作;公司也通过产学研、战略合作等模式,加强技术开发及技术储备。

  Fabless模式下,公司采购的主要产品为根据自主研发设计的集成电路布图交付给晶圆制造商而生产的定制化晶圆。

  公司生产模式以外协加工为主,产品主要的生产环节包括晶圆中测、封装、测试等均通过委托第三方加工的方式完成。在封装和测试阶段,封装和测试厂商完成芯片封装和测试,并将经过封装并测试合格的芯片产品入库或发往指定的交货地点。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代码:6520)。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公司的主要产品LED照明驱动芯片、AC/DC电源芯片、电机控制芯片及DC/DC电源芯片,均属于模拟芯片行业中电源管理芯片范畴。

  模拟芯片具有下游应用领域广泛、终端产品分散等特点,不易受特定产业景气波动影响,市场增速也较为稳定。电源管理芯片作为应用最广泛的模拟芯片,近年来,由于5G、物联网、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的发展迅速,驱动电源管理芯片市场需求持续上升。国际市场调研机构TMR预测,到2026年全球电源管理芯片的市场规模将达到565亿美元,2018-2026年间年复合增长率将达10.7%。

  公司在LED照明行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均率先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领先的技术及研发实力保证了公司在LED照明驱动芯片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领先优势。

  在内置AC/DC电源芯片大家电应用领域及外置AC/DC电源芯片应用的快充领域,主要市场长期被国外厂商如PI、三垦、安森美等占据,本土配套率较低,国产厂商仍处于初步进入市场阶段。在应用于CPU/GPU领域的大电流DC/DC电源芯片,市场完全被国外竞争对手英飞凌、TI、MPS等占据,仅有少量国产厂商布局该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研发外置AC/DC电源芯片磁耦系列方案,该方案具有性能稳定、使用周期长的特点,可同时避免光耦老化带来的电压漂移。

  DC/DC电源芯片产品方案,推出多相控制器产品,目前已成功推向市场,实现了相关产品中国产替代“0”的突破。

  随着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升级,其重要性被不断关注,技术“自主可控”已经成为国内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公司基于原有LED照明市场的技术积累,在AC/DC电源芯片、DC/DC电源芯片产品领域推出新产品,在该领域补足国产技术短板。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积极推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各项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运用各自专长对公司规范运作及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监督、核查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公司实现整体销售收入10.7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3.12%;其中,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0.7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3.2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6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0.39%;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0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3.0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80.27%。

  2022年,公司共推出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连同历年推出的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公司承担因股权激励产生的费用共0.27亿元,其中由于未达成业绩条件冲回股份支付费用1.42亿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1.9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8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9.00%。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5.16亿元,相较于期初下降10.2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27亿元,相较于期初下降19.9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决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为:内部董事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报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

  仅向独立董事发放薪酬,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职务薪酬为每年人民币12.00万元(税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包括固定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额度事项之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为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

  授信额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批新的额度事项之日前可循环使用,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为准。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共160.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0410万股;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1650万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900万股;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989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42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8.3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 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胡黎强先生、刘洁茜女士、夏风先生、孙顺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该议案需要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7.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胡黎强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7.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洁茜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7.0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夏风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7.04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顺根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 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洪志良先生、王晓野先生、赵歆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三位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赵歆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该议案需要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8.0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洪志良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8.0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晓野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8.0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歆晟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拟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07号)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6.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8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9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20,366.78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300.00万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288.67万元,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万元,加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512.36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15,336.8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余额4,933.81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10,403.00万元。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批手续进行了严格要求,保证专款专用。

  2019年9月27日,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常德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浦发银行”)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宁波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0月27日,公司、杭州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成都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连同广发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6月22日,公司子公司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芯飞”)连同广发证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情况列示如下:

  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万元。

  2022年8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0,403.00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4288.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截至2022年8月30日,该募投项目已投资完成,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利息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为4288.67万元。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上海芯飞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向子公司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变更。公司结合本次募投项目“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第ZA10790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晶丰明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晶丰明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丰明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晶丰明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编制单位: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注:“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经济效益计算期为12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经济效益计算期未满,暂以项目实现的营业收入及项目净利润作为项目实际效益。

  2022年已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2,247.48万元,项目净利润为-2,017.4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已实现的营业收入为56,918.21万元,项目净利润为8,489.19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额度事项之日止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信托等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额度事项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选择了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额度事项之日前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了闲置自有资金,保持了资金流动性,增加了公司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425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425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0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0万股,发行价格为5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8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9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71,020.00万元,超募资金为7,754.24万元。

  1、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9年11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0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实际使用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将募投项目“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场地由购置调整为租赁,同时,根据项目进度,对建设投资、实施费用等内部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已将实际使用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7、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成都晶丰明源半导体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3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4,288.6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账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变更,延期至2023年10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11、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1,425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市场开拓及日常经营活动等支出。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425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8.38%,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剩余超募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拟办理销户手续,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QY球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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