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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球友会app下载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转D22版)
发布时间:2023-04-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9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19]1320号文《关于核准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34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1,040,4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02,270,5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38,129,5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8月5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500007号验资报告。

  根据于2019年7月29日签署的《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独立式光电感烟探测报警器升级扩产项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气体检测仪器扩产建设项目和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经累计投入使用募集资金956,565,227.31元,2022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84,824,765.55元,其中项目支出11,567,966.95元;项目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3,256,798.60元(包括累计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所有资金专户均已注销,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8号)核准文件,青鸟消防本次发行不超过97,949,271股新股。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由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74,422,182股。截止2022年11月3日,本公司已收到承销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转付认购对象缴付的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786,876,589.82元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50,032,544.51元后的募集资金1,736,844,045.31元。所有认购对象均以货币方式出资,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1月3日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139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签署的《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青鸟消防安全产业园项目、绵阳产业基地升级改扩建项目和智慧消防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9年8月17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涿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8月7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原用于公司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631272514)转用于公司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

  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将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631272145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将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8气体检测仪器扩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将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1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将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账号:00750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将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涿鹿支行(账号:299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独立式光电感烟探测报警器升级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631272514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所有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2022年11月4日,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9日,公司、安徽青鸟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9日,公司、四川久远智能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年度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本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

  公司气体检测仪器扩产建设项目承诺投资8,895.63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终止主要原因为:由于公司气体检测仪器所适用的客户是石油石化、冶金、煤矿等工业企业,客户对原使用品牌的忠诚度较高,公司进一步抢占市场难度逐步加大,公司收入规模发展放缓。公司对本项目所处的环境进行审慎地评估分析,若一味的按原计划投入,可能存在不能有效消化新增产能的风险。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已终止该项目。

  公司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承诺投资12,233.9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尚未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终止主要原因为:公司对本项目所处的环境进行评估分析,自动灭火系统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虽然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位居前列,但公司产品的价格在市场竞争中遇到了严峻的挑战,公司预计规模化效应将很难有效带动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提升,公司相关产品毛利率目前处于低位,存在不能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回报,公司已终止该项目。

  公司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6,125.50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投入634.04万元。项目终止主要原因为:行业内相关的技术发展和市场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拟购置的研发检测设备已不再适用当前的技术环境及要求,且公司部分研发、检测工作通过外部机构来执行相对更为经济,目前公司相关研发工作主要通过自研自检与联合研发检测并行的方式进行。公司本着客观有效、科学审慎的原则,结合目前的研究环境变化并充分论证后,已终止该项目。

  公司通过对底层核心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火灾报警产品线扩张与升级,对青鸟消防核心业务火灾报警系列进行全面升级、优化与迭代。通过此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核心技术与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统一应用平台对低、中、高端产品的全面配置能力,拓展更为广泛、复杂的适用场景,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竞争优势。公司将利用现有技术积累和市场推广经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投资者带来稳定的回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投入112,183,928.71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独立式光电感烟探测报警器升级扩产项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结项,“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及“气体检测仪器扩产建设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因原项目结项、项目终止而投入补充流动资金375,197,974.62元。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2019年9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146,767,223.98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北大青鸟环宇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01500026号)。

  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4,356.40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2]第010947号)。截止2022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置换资金仍存于募集资金账户中。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募集资金置换。(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高。同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的开展计划及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募集资金的投入,进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所有资金专户均已注销,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未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以及对公司既有的各项资源、结合技术与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合理的调度和优化,严格把控厂房建设、软硬件设备采购等环节,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独立式光电感烟探测报警器升级扩产项目”结项,将该项目结项后节余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现金管理收益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所产生的利息余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将已终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气体检测仪器扩产建设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但尚未确定变更用途的剩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512.55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注销存放本次拟结项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所有资金专户均已注销,不存在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422,317,001.27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终止“气体检测仪器扩产建设项目”、“自动灭火系统扩产建设项目”及“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原募投项目资金余额中的16,700.50万元用于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31272514。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3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5,512.55万元(包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现金管理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新增的“火灾报警技术与产品线一体化升级与开发项目”,已投入资金112,183,928.71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青鸟消防”)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3)第011208号),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9,631,092.4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55,994,620.88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139,623,854.00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0,404,299.71元及其他影响,合并报表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29,260,418.84元;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4,042,997.0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39,463,402.84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139,623,854.00元,减去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0,404,299.71元及其他影响,母公司报表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47,141,105.3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同时鉴于对QY球友会登录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3年3月28日的总股本564,791,4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69,437,431.1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股本169,437,43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34,228,868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现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合法、合规,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该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28日,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18万元人民币/年(税前),监事津贴的标准为15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及经营发展状况,岗位职责及工作业绩等因素确定。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按其在公司所任职务领取相应报酬。

  经核算,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期内的税前报酬如下表:

  注:以上报酬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基本年薪、绩效薪酬、社会保险、津贴等。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请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董事薪酬方案:年薪=基本年薪+绩效薪酬+津贴,董事津贴为18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按月发放。如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除董事津贴以外另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相应薪酬,基本年薪区间为50万元至200万元;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仅领取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为18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按月发放。

  (3)监事薪酬方案:监事津贴的标准为15万元人民币/年(税前),按月发放。如监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除监事津贴以外另按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年薪=基本年薪+绩效薪酬+奖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相应薪酬,基本年薪区间为50万元至200万元。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鸟消防”)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总经理卢文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卢文浩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卢文浩先生将继续在公司任职,主要从事战略与投资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卢文浩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文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94,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辞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卢文浩先生将继续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相应管理。卢文浩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卢文浩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卢文浩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深入推进青鸟消防“3+2+2”的赛道布局、结构优化、管理升维等的落地实施,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黔山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本次职务调整后,张黔山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黔山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经核查,卢文浩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卢文浩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披露的卢文浩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卢文浩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经审阅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张黔山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张黔山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管理能力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黔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黔山先生,1971年出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北京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大鹏证券投资银行高级经理、北京德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首席资本顾问。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3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张黔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9,349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青鸟消防”)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资金需求,不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授信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上述银行不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青鸟消防”)已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结合公司目前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同意公司调整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非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其中购买非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且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金融风险评级为R2级及以下。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是指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非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其中购买非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且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金融风险评级为R2级及以下。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具体实施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遵守《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严格执行管理与运行的相关举措,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保证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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