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2〕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今年下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的“依法发展动产融资”工作要求,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指明了新方向,尤其是对于新型服务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动产和权利融资逐渐成为金融服务创新的有效方式,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有效措施。信托行业正处于新业务分类指导下的深化创新发展阶段,围绕服务科技创新,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都可以找到新机遇和新场景。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监、首席研究员、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袁田博士。她认为,信托服务科技创新,可以通过开展信托创新、数据信托及数字供应链信托创新,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权利融资便利、推进权益实现和传承方面,体现信托制度的差异化优势和服务价值,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金融时报》记者:您如何理解《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这对信托行业会带来什么影响?
袁田:习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技术密集型企业因资产结构与担保融资既有结构不匹配而导致融资难的矛盾和痛点,专项聚焦动产和权利融资,对鼓励和培育高新企业的创新动力和展业活力可以说是“切中肯綮”,充分提升了金融机构服务技术密集型高新企业的质效。以提供动产和权利融资便利为核心,《指导意见》分别从加大服务力度、深化业务创新、提升风控能力和强化组织实施等几个方面做出了全面细致指导,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和较强的实操性。
这对于处在深化转型发展阶段的信托行业具有十分重要的启发和引导意义,根据信托业务新分类标准,信托业务可以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类。新分类方法更加注重针对不同资产类型和多元信托目的,规范引导信托公司开展多样化的信托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指导意见》对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明确规定,对信托公司深化业务转型也将产生重要影响。信托公司应结合服务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类型化需求,贯彻目的导向的押品差异化管理、科技赋能的押品线上化管理和数据驱动的押品动态化管理等指导原则,有针对性地提供动产和权利融资及相关信托金融和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通过开展信托、数据信托、数字供应链信托等基于新型生产要素的权益管理与服务,为信托创新业务开辟新场景,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为服务科技创新创造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袁田:知识产权信托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基于对受托人信任,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及其衍生权利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多样化的需求和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运用或者处分的行为。
知识产权不仅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标准,也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资产。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能否凭借知识产权获取有效金融服务是决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变量,尤其是对处于孵化期,尚未形成稳定营收及利润的高新企业更是如此。这也为信托公司开展知识产权信托有效解决企业痛点提供了新机遇。在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方面,《指导意见》特别提到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这便为知识产权信托提供了服务场景。
基于信托制度安排,知识产权信托的优势在于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周期全覆盖两个方面。就服务方式而言,针对知识产权中丰富的财产权形态,例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等各种财产权,信托公司可以根据权利人的金融服务需求安排差异化的金融工具,提供债权融资、股权投资、证券化、股债联动等多种资产管理形式。就服务周期而言,围绕知识产权的权利创造、转化运用、权利维护、代际传承等全生命周期,信托公司还可以提供除投融资之外的服务信托功能,帮助知识产权权利人全方位保护权益,实现知识产权的财富价值。
实践中,已有信托公司开展了创新实践,例如围绕高新科技产业园或特定行业的高新企业开展试点投融资服务,但受制于配套政策不到位和商业模式不成熟,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在落实登记公示要求方面,《指导意见》对于拓展可登记的押品范围及可识别性等方面做出了细致规定,也明确列举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这为知识产权信托后续业务创新提供了可参照的配套政策保障。在确保押品合法合规登记公式前提下,既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更有效的权益保障,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也为知识产权信托业务实践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引导和规范。
《金融时报》记者:作为一种新型的生产要素,数据要素在数字经济中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信托制度如何实现并保护数据资产及相应权益?就具体服务模式而言,《指导意见》对数据信托展业有何促进推动作用?
袁田: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加速,发掘并实现数据资产价值正成为金融服务的重要创新领域。无论是传统行业还是战略新型产业,海量汇集的行业数据、公共数据、生态权益等数据不断涌现,数据资产有望成为企业及组织重要的资产类别,在实现数据安全治理基础上,围绕数据资产的权属确认及利益分配是影响数据资产价值能否合理实现的关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可见,与数据技术基础设施同等重要的是数据产权的制度基础设施,需要相互配合同步完善。通过信托法律安排可以将多元的数据权益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在数据资源持有方、加工使用方、经营方等多元主体之间有效分配,发挥数据作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实现数据作为财产性权益的经济价值,进而体现为企业或组织可量化、可评价的特色权利。
《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可以开展特色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可以基于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打包组合提供融资,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数据资产作为新型的权益资产,在数字资产化和资产数字化的多元场景中都有广泛应用,为数据资产提供综合金融与法律服务也将会成为金融机构提供创新服务的探索新方向。
实践中,已有信托公司围绕特定行业的产业链数据开展数据信托创新业务。例如,在航空工业集团的支持推荐下,中航信托经股东单位中航产融指导,与金网络(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航数空间”项目,将数据信托制度安排应用于航空产业链供应链的数据要素及数据资产管理过程中,旨在通过可控、可信、权益可分配的数据应用场景,配合产融结合的投融资服务,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及产融结合等多层次数据要素流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和工业互联网建设。该项目已经成功入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随着网的快速发展,航空、电力、电子信息等行业应用的深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及数据资产服务的需求也会随之快速涌现,数据信托将迎来更广泛的展业空间。
《金融时报》记者:相对于传统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您认为数字供应链金融的特色是什么?信托服务应该如何体现差异化服务效能?
袁田:《指导意见》对供应链融资的“线上化”管理提出了特别要求,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发体系化、全场景的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要求金融机构提升风控能力,将供应链信用评价向“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通过与企业生产交易、仓储物流等核心数据进行交互,与行内信息、企业信息、政府公共数据交叉验证,实现对动产和权利融资各环节信息的动态掌握。与传统供应链金融服务相比可见,金融机构未来开展数字供应链金融的显著区别即在于以数据为驱动,业务逻辑和风控逻辑都需要逐步从主体信用向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评价拓展。这也对金融机构的数据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供应链金融业务也是信托业务创新转型的重要类型,从主体信用逻辑向资产信用逻辑转移。在数字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信托公司应当以数据信用为依托,主动积极提前布局,向数字供应链信托转型,加强自身的数据能力建设,提升基于物联网的动产及权利押品管理能力。这既是信托公司开展数字供应链信托的前提,也是差异化竞争力的护城河,是需要信托公司综合考虑自身资源禀赋与差异化展业的战略选择。信托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能力基础和资源优势,在“线上化”管理能力和“线上化”服务能力方面还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围绕客户个性化需求,深入研究理解产业链供应链的业务逻辑,摒弃点状融资思维,树立全链条体系化服务思维,为客户提供强链、补链的整体解决方案,通过综合金融服务,帮助客户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金融时报》记者: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新动能转向以科技和创新为导向,信托业也在加速适应与调整,您认为信托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袁田:未来,信托业应该抓住时代发展新机遇,立足服务实体经济为本,通过开展科技金融、可持续金融、数字产业金融创新促进制造业升级,努力在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强链方面寻求突破。信托公司应努力提高金融科技运用能力、提升受托管理资产和服务能力、夯实合规和抗风险能力,通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自身可持续赋能和高质量发展。
对于如何打通产业链上的科技创新服务堵点,以更有效地服务制造业升级,信托公司可以结合股东背景、区域优势等自身资源禀赋,寻找合适行业及细分赛道,结合制造企业发展生命周期,提供资本化、资产化、化全流程综合服务,覆盖从科技成果形成“源头”至价值实现全过程。在科技成果早期孵化阶段,提供资本化的股权投资服务;在科技成果资产化形成阶段,提供财产权管理等知识产权服务信托;在科技成果化阶段,提供知识产权管理信托,实现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
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还要依赖技术基础设施和制度基础设施的双驱动,这也为信托公司服务新基建,助力“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了新机遇。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完善,场景金融和开放金融将成为金融服务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信托制度优势发挥也将找到新的用武之地,基于数据资产权属和利益分配的特殊性,信托公司在数据资产确权、评估、流转、权益管理等方面,可以创新运用信托制度QY球友会安排,形成新的商业模式,为信托业务创新提供新的应用场景。
在实现自身可持续赋能方面,信托公司应积极开展负责任投资,从优化改善环境、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公司治理(ESG)多维度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双碳”目标指引下,重点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领域的投融资服务,在新能源、负碳技术、碳资产管理方面持续开展绿色信托和碳信托创新,提高服务绿色产业质效。
总之,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途上,服务科技创新、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新担当和新使命。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信托公司应当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和差异化服务能力,为高质量创新引领的高质量发展贡献信托力量。